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工业大宗商品生产企业管理服务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规范煤矿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工业大宗商品生产企业建立产量信息采集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在辖区内正常生产运营的煤矿、洗储煤、钢铁、焦化、水泥、化工等年货物运输量在10万吨以上的工业大宗商品生产企业,建立监控系统,实现产量信息采集和数据传输功能。在市、县两级建立企业产量信息采集监控平台,实现对企业产销运行的监管和分析,全面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构建起“标准统一、精准监控、科学调度”的工业大宗商品产量信息管理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企业前端数据采集系统建设。在全市工业大宗商品生产企业的销售终端安装监控系统,在承运车辆出口处、磅道、磅房分别安装监控摄像头、磅秤数据采集终端,实现厂区出口处防逃逸抓拍对比分析、逃逸车辆实时预警、企业称重计量信息对比等功能,并与市县两级监控平台实时联网。

  煤矿企业监控系统建设还必须同时满足山西省能源局晋能源信监发〔2021〕140号文件要求。

  (二)市、县级监控平台建设。市、县两级要建立企业产量信息采集监控平台,实现对辖区内各企业数据的运行监管,具备统一汇总、分析、研判,以及数据实时传输共享等功能。

  三、进度安排

  全市煤矿企业于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产量监测系统升级改造,市县两级监控平台同步开展建设,并于12月底前完成企业、县、市三级联网运行。

  其他类工业大宗商品生产企业于2023年底前完成监控系统建设并联网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产业结构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确保经济平稳可持续发展。同时,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尽快梳理统计辖区内工业大宗商品生产企业监控系统建设名单,确定建设范围,于8月底前将工作方案分别上报至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备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是监控系统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企业前端数据采集系统建设,组织实施本级监控平台建设。

  (三)加快建设进度。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方案的时间安排及企业监控系统参考标准(见附件)要求,积极推进监控系统的建设工作,确保按进度要求实现建设目标。

  (四)加大督查力度。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检查督查力度,督促企业高质量完成系统建设。对不按标准要求建设、建设进度迟缓等情况,要严肃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区政府要认真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指定专人于每季末将监控系统建设情况上报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1.煤炭产量监测系统升级改造参考标准

        2.工业大宗商品生产企业(煤矿除外)产量信息采集监控系统参考标准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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