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节水行动长治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
国家节水行动长治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全市用水安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山西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9〕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到2022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6.7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15%,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6,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到2035年,节水监管能力和手段显著提升,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形成水资源利用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
1.健全双控指标体系,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健全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快落实重点领域用水指标。建立县级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和岩溶大泉保护,充分利用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等项目开展地下水置换工作。用水总量接近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县(区)制定实施用水总量削减计划,到2022年全面落实用水定额管理和运用。
2.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合理确定经济布局、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贯彻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制度。加快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淘汰高耗水落后产能,不断降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比重。到2022年,5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3.逐步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强化节水考核监督。将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规范计划用水下达和超计划用水警示机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建立水资源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推动节水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
4.严格执行灌溉用水定额,积极推广节水灌溉。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执行灌溉用水定额,积极推广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喷灌、滴灌、集雨补灌、覆盖保墒等旱作技术和水肥一体化技术,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5.加快发展有机旱作农业,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加快发展有机旱作农业,实现以旱补水。在干旱缺水地区,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种植比例,选育推广耐旱农作物新品种。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适度退减灌溉面积,积极发展集雨节灌,增强蓄水保墒能力,进一步限制开采深层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到2022年,创建一批有机旱作农业示范基地。
6.加大畜牧渔业节水改造力度,推广养殖节水新方式。发展节水渔业,实施大型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推进养殖污水无害化处理和再生利用。推广应用工厂化循环水和池塘生态循环水等养殖技术,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到2022年,建设一批畜牧渔业节水示范养殖场。
7.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推进农村生活节水。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落实农村用水一户一表制,推动计量收费。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在具备地表水源条件的区域,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大非常规水利用力度,推进农村生活节水。
(三)加快推动工业节水减排
8.强化节水管理,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实施节水管理和节水改造升级,推广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重点用水企业要定期依法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和水效对标。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水费(税)累进加价制度,并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生产用水管理。到2022年,地下水超采地区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计划管理实现全覆盖,地下水非超采地区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计划管理实现全覆盖。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将用水效率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项目在严重缺水及地下水超采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对采用列入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不予批准取水许可;对未按期淘汰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依法严格查处。到2022年,在高耗水行业创建一批节水型企业。
9.加快转型升级和循环改造,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支持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目标的转型升级和循环改造,推广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规划布局新建企业和园区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到2022年,创建1家节水标杆企业和1家节水标杆园区。
(四)全面推进城镇节水降损
10.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全面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达标建设,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重点抓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公共机构要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等节水诊断,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标杆建设,鼓励实施高校合同节水。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系统,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到2021年,全市50%以上市级机关、25%以上市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到2022年,全市70%以上市级机关、30%以上市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5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要求,建成1所以上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合同节水高校。
11.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有效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制定和实施城乡供水管网改造建设规划,开展老旧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进一步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推广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各县区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建立实施公共供水管网减损措施和管控制度,将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纳入城镇供水考核体系。
12.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积极推广节水改造。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合理限制高耗水服务业发展,加强对高耗水服务业监督管理,推动游泳、洗浴等高耗水企业实施节水改造,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逐步淘汰耗水量高的用水器具和设备,提升高耗水服务业的用水效率。
(五)积极开展重点地区节水开源
13.加强地下水综合治理,推进辛安泉域管理保护。全面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加快实施新型窖池高效集雨。严格机电井管理,限期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充分利用大小水网配套水源及非传统水源,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加快推进辛安泉泉域重点保护区水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严格控制生产企业取用泉域岩溶地下水。通过节水监管、禁采限采、水源置换等综合措施,减少区域岩溶泉水取用量,强化生态措施,促进泉域水生态逐步恢复。加强辛安泉域地下水动态监测和研究,合理制定泉域保护规划,切实为抓好辛安泉域管理保护提供技术支撑。到2020年,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在2.43亿立方米以内。到2022年,力争实现采补平衡。
14.统筹利用好再生水及雨水,提升非常规水利用水平。强制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统筹利用好再生水、雨水等用于农业灌溉和生态景观。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严禁盲目扩大景观、娱乐水域面积,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工业集聚区应当规划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利用系统,区内再生水利用率应达到30%以上。加大矿井水综合利用,矿井水利用率应达到75%以上,对未充分利用矿井水的采矿业,试行核减其下年度常规水源计划用水指标。到2022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全部达到20%以上,非常规水利用占比提高2%。
(六)进一步加快节水科技成果转化
15.加强节水技术推广,促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培育。加大先进节水技术引进与推广应用力度。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广节水产品和技术,拓展节水科技成果及先进节水技术工艺推广渠道。逐步建立节水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加快节水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节水技术、产品、设备使用示范基地建设。规范节水产品市场,促进节水装备与产品的多元化供给。鼓励节水产品研发制造企业从事各类节水技术服务,培育具有竞争力的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节水服务,促进节水产业发展。
三、体制机制改革
(一)严格落实各项政策制度
16.全面深化水价改革,强化节水标准落实。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全市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逐步建立起与农民承受能力、节水成效、地方财力相匹配的精准补贴和节水激励奖励机制。理顺分类水价结构,建立健全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和引导全社会节约用水。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对洗浴、洗车等高耗水服务业执行特种行业水价。2022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全面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严格落实国家节水标准和山西省用水定额,逐步建立节水标准实时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
17.协同推进水资源税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深入推进水资源税与水价改革,及时总结评估水资源税试点改革经验,加强水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与保护。
18.加强用水监督管理,推进用水计量统计。严格执行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逐步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查处违法取用水行为。实行用水报告制度。将用水户违规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2年,将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全部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加强农业灌溉、工业和市政取用水计量统计。完善农业、工业及服务业取用水计量设施,全面实施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加快智能水表推广使用,提高用水计量率。建立节水统计调查和基层用水统计管理制度,加强对用水户涉水信息管理。对全市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和5万立方米以上的服务企业实现计量全覆盖,并进行用水统计监测,对破坏用水计量设施的行为予以打击。到2022年,全市各大中型灌区渠首和干支渠口门实现取水计量。
(二)深入推进市场机制创新
19.深化水权水市场改革,推动合同节水管理。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明确各行政区域取水权益,科学核定取水户许可水量。探索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有偿转让计划内节约的水量。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对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鼓励通过水权交易获得新增用水。加强水权交易监管,规范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创新节水服务模式,完善工业水循环利用设施、集中建筑中水设施委托运营服务机制,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拓展投融资渠道,整合市场资源要素,推动合同节水管理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20.加强水效标识管理,实施水效领跑和节水认证。贯彻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强化市场监管,加大专项检查抽查力度,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产品。在用水产品、重点用水行业、灌区、公共机构等开展水效领跑者创建工作和水效对标达标活动。持续推进节水产品认证工作,逐步向社会推荐节水产品名录,完善相关认证结果采信机制。到2022年,遴选出一批技术设备先进、管理措施到位、示范作用明显、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水效领跑者,推选1家水效领跑者工业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辖区内节约用水工作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由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实施细则并结合实际,开拓性地抓好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节约用水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全社会用水行为。贯彻落实《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完善节水管理。推行节水激励政策,加大联合督查执法,对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要加大惩戒力度,对浪费水资源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三)强化资金支持。加大节水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助力节水产业发展的价格、投资等政策,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相关政策对节水技术研发、企业节水、水资源保护和再利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积极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作用,依法合规支持节水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合同节水、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项目。采用多种投资方式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
(四)强化监督考核。完善监督考核机制,严格节水责任追究,将节水指标列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重要内容。依法公开水资源信息,及时发布上级出台的水资源管理政策,健全公众监督机制和参与制度。开展节约用水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鼓励曝光浪费水资源、破坏供水节水设施等行为。
(五)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国情水情教育,普及节水知识。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形式多样的节水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的消费模式,提高全民节水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