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长人社函〔2021〕127号)要求,结合我市律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21年全市律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2021年度全市律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社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长治市律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及企、事业单位中经年度检查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律师可申报评审(包括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5.近二年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律师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恪守执业纪律,积极为推进律师事业改革发展发挥作用,贡献力量。

(二)学历条件

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资历条件

1.须领取律师执业证书1年以上。

2.申报四级律师的人员以本人律师执业证中执业证号的记录时间或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律师工作的年限计算,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四)工作能力条件

1.具有基本的法学理论水平,具备同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独立承办各项律师业务,有组织指导律师助理工作的能力,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业务量。

(五)工作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独立承办律师业务,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仲裁案件或非诉讼案件等数量不少于10件。

(六)考核条件

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且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

(七)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取得合格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四、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对照国家、我省相应的职称政策和申报条件,如实填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提交全部评审材料(过后不补)。

(二)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21年11月30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申报材料中提交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公章,并提交相关证件的原件以供核对(核验后退回)。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

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

事业体制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的申报人员,须由本单位出具鉴定意见,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由同级人社部门逐级审核上报评委会。人事档案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律师事务所申报人员,须由本所出具鉴定意见,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律师事务所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三公示”制度是指,第一公示: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公示(用人单位要在本单位公告栏及时公告评审的条件和程序);第二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三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的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经查证属实的,不仅要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还要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取消今后3年的申报资格,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单位需将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名单汇总后填写《职称评审报名表》(附件4),并于11月15日前将该表格的电子版报送至电子邮箱:czsflsk@163.com。材料的报送时间为11月15日—11月30日,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收审材料,并指定专人将报审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长治市太行西街408号新闻大楼院内8号楼502室,联系人:朱红霞,联系电话:0355—2036804)。报送材料时,需提交相关证件的原件(核验后退回)。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附件:1.职称评审报审材料清单

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职称评审报名表


长治市司法局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8日                      



长司发〔2021〕27号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