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支持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补贴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29号)和《关于印发长治市支持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补充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21号)精神,推动全市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4年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1.设施农业:新建日光温室、食用菌菇房、覆被式全钢架大棚、连栋大棚、全钢架春秋大棚、全钢架网棚;新改造老旧闲置日光温室;新改造智能化日光温室、覆被式全钢架大棚和连栋大棚;新建冷藏保鲜库。
2.标准化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园区:新发展特色蔬菜、水果、中药材、马铃薯、油料等特色园区。
3.标准化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场:新建或改扩建生猪、蛋鸡、肉禽、肉牛、肉羊、肉驴和水产规模养殖场。
4.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粮食作物制种基地、蔬菜种苗基地、中药材种苗繁育基地和种畜禽场。
5.粮油种植:大豆种植与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收入保险;大豆种植、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新购置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播种机;种粮大户。
6.撂荒地复耕复种。
7.农产品田头市场和集贸市场:新建农产品田头市场和农产品集贸市场。
8.农产品营销推介及出口:特优农产品展销推介和出口销售农产品。
二、完工时间
所有申报内容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建设完成。
三、申报程序
按照“主体(农户)申报、乡村审核、县级确定、市级核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一)主体(农户)申报。凡在申报范围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和农户均可自愿申报,需据实填报相应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印证资料,向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请。
(二)乡村审核。村级要逐一核实申报主体(农户)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公示、汇总后报乡(镇)政府;乡镇对村级申报材料组织审核、汇总后报县区农业农村局,确保材料数据真实有效。
(三)县级确定。县区农业农村局要组织相关单位对乡镇报送材料分类审核、实地核查、公示汇总,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市级核定。市农业农村局各承办单位按照要求组织验收(抽查)、评审(审核)汇总,报市政府和市财政同意后下拨补贴资金,并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深入宣传补贴政策,组织所有乡镇、行政村和申报主体对照申报指南(附件1)做好申报;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市级补贴资金申报发放、县级配套资金落实等工作;要压实责任、层层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要强化补贴对象管理,加强技术、资金和政策服务指导,推进产业良性发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要按照市级统筹指导、县级负总责、乡村抓落实、主体(农户)抓实施的管理职责分级推进补贴资金申报发放工作。市级各承办单位根据分工负责统筹安排、申报指导、核查检查、审核把关、调度服务等。县级农业农村局负责申报工作的组织发动、申报主体的核实确定、补贴资金的验收拨付和整改监管等工作。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务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其中:推荐文件(包括县级组织申报和公示情况、审核推荐意见及《 县(区)2024年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级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分别报至发展规划科和具体承办单位各1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czsnyjjhk@163.com;主体(农户)申报材料(包括补贴资金申报表和相关印证材料)分类装订成册报送各承办单位。
(四)及时核查检查。市局各承办单位按照具体分工,对照《补贴政策》《补充政策》和《申报指南》要求,采取审核申报材料、实地检查验收、专家评审等方式,对各自负责的补贴类型逐一核实申报主体的真实性,务于11月15日前将审核合格、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的《2024年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级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报发展规划科。
此《通知》中各项规定为总体要求,具体报送材料和要求请与附件中申报指南各负责人确认。
附件:1.2024年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级补贴资金申报指南.doc
2. 县(区)2024年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级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doc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