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决策部署,不断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训基础条件建设,加强基地分层分类分模块管理,提升高素质农民理论学习、实践实训、创业孵化、延伸服务等工作质量水平,决定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遴选和培训对象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遴选条件

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遴选要统筹利用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快构建完善“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探索政企合作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农业职业教育集团承担培育任务。

1.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无不良诚信记录,自愿在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2.服务主导产业,产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3.具有一支素质优良、技术先进、实践经验丰富且相对稳定的专业培训教师队伍或指导员团队,履行相关师资聘任手续,确保培训基地具备稳定的专业培训教师团队。县级培训基地师资人员构成中须从市级聘请不少于3名农业系列高级职称以上专家、从本县级聘请不少于5名农业系列中级职称以上专家;市级以上示范基地师资人员构成中须从省级聘请不少于3名农业系列高级职称以上专家、从市级聘请不少于5名农业系列高级职称以上专家,且拥有自己的核心教师团队和管理人员团队;

4.具有能够提供学员现场教学、技能操作、观摩学习、经验交流的教学实训基地;

5.具有数量充足、设施齐全的教学生活场所,具备必要的食宿条件;

6.具有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的能力,能够完成培训资料和数据的采集、管理、上报和建档工作;

7.农业类职业院校优先;服务农民积极性高、集食宿、教学、实践为一体的综合性教育培训基地优先;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优先;科技创新和高素质农民实践实训基地优先。

二、基地遴选方式

遴选方式要实行基地自愿申报、各县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考察、评审、公示、市级备案的办法实施。

1.已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素质农民培训示范基地(附件3)的培训机构:拟承担2024年培训持证任务(含承担所在县区、承担跨县区培训持证任务),须填写《长治市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申报书》(附件2),认真梳理本基地基本情况,及时更新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完善培育实施计划、加强培育教学管理,总结工作成绩、凝练培训模式,《申报书》报属地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由属地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审核《申报书》,签署意见,报市级备案。

2.未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基地的培训机构:拟承担2024年所属县区培训持证任务,亦须填写《长治市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申报书》(附件2),有机旱作农业封闭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中建设的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建立的实训场所,各地已经挂牌的农民田间学校、田间课堂、创业孵化基地,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等优先入选。《申报书》报属地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由属地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公示、报市级备案的办法实施;未在本市范围注册的培训机构将已填报的《长治市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申报书》(附件2)一式两份直接报至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三、学员摸底
    为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全市一产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提升农民素质,2024年,全市拟承担6000人左右培训任务,各县区必须提前谋划,组织好调查摸底,建立培训对象库,并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动员。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地遴选申报和培训对象摸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广泛动员多方资源,确保年度任务完成。 

(二)按时组织遴选、申报。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4月10日前将遴选出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以正式文件及附件1、附件2,一式两份报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三)加强共建共享。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强化共建共享意识,健全完善基地教学实训、创业孵化和延伸服务等基础功能,提升农民教育培训质量效能。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基地,各县区可资源共享。 

(四)加强动态管理。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建立的培育基地动态监测、考评、退出机制,以培育对象满意度为核心指标,加强对培育基地的考评和动态管理,该保留的保留,该淘汰的淘汰,将不合格的基地及时进行调整。市局也将根据近年来高素质农民培育效果对市级农民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做出适当调整。

联系人 : 申家宁

电  话 :0355-3041060

邮  箱 :czsnyjkjk@163.com

附件:

1.长治市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遴选汇总表

    2.长治市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申报书

    3.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名单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