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屠宰行业“强监管保安全”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农办牧医发〔2022〕5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屠宰行业“强监管保安全”行动。现将《长治市屠宰行业“强监管保安全”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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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屠宰行业“强监管保安全”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畜禽屠宰行业监管,及时消除存在安全风险和隐患,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结合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和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贯彻落实好新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管,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通过开展屠宰行业规范活动、屠宰行业整治活动、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促进屠宰环节“两项制度”的落实,严厉打击屠宰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22年1月——12月。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屠宰行业规范活动(1月--3月)

1.加强屠宰企业监管。要进一步加大生猪屠宰企业监管力度,按照要求足额配备官方兽医,规范屠宰行为;督促生猪屠宰企业严格落实非洲猪瘟自检、瘦肉精自检制度,完善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体系;要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和飞行检查,建立健全屠宰企业信用档案,如实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2.严厉打击屠宰违法行为。要继续保持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屠宰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采取明察暗访、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专项整治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屠宰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3.强化行刑衔接。要及时与地方检察机关协调沟通,梳理涉及屠宰行业违法行为的地方检察机关建议和近年来的刑事案件。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积极协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协办和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及时解决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二)开展屠宰行业整治活动(4月——6月)

1.清理不合格屠宰企业。要巩固2021年全省屠宰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继续开展“四查四整治一打击”,加大对长期不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不符合屠宰标准要求屠宰企业的清理力度,严格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清理落后产能屠宰企业的通知》(晋农牧医发〔2021〕19号)要求,对于不具备复产条件的长期停产屠宰企业及时进行关停,收回屠宰证。对设施设备不符合屠宰标准要求的屠宰企业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停止派驻官方兽医,停止屠宰生产活动。同时,要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定期对辖区内屠宰企业开展巡查,严防关停企业违规屠宰。并在每季度底前向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报送季度巡查工作情况。

2.清理证章不全屠宰企业。要认真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加大屠宰企业监管力度,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屠宰企业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屠宰企业畜禽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等三证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三证不全、屠宰证未及时更换、排污许可证过期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要督促相关屠宰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完善,整改不到位的要停止派驻官方兽医,收回畜禽定点屠宰证。

(三)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7月——11月)

1.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单位申报目标。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39号)精神,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1个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

2.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单位申报条件。要严格审核申报企业条件,一是申报企业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二是申报企业要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近两年内无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三是申报企业近两年未发生肉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疫情;四是申报企业年设计屠宰量在50万头以上。

3.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单位建设内容。申报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建设指南》要求,强化从生猪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管理,达到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具体标准要求。

4.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单位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标准的生猪屠宰企业,可自愿提出申请(见附件2),并填写项目验收表(见附件3),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部最终组织评审和现场抽查核验,合格后按程序报批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屠宰行业“强监管保安全”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作。要完善各部门工作协同机制,强化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起屠宰监管执法全程紧密协作机制。

(三)落实屠宰监管条件保障。要在落实《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屠宰监管工作要求和特点,落实激光测距仪、红外测温计、照度计、湿度计等专业监管执法装备,保障监督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积极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为此次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畅通举报渠道。要建立健全举报核查制度,保持举报电话随时畅通,及时受理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对问题线索要及时进行核查处置,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六)及时报送信息。按各阶段活动内容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和信息上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行动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请于2022年3月28日前报送开展屠宰行业规范活动的工作总结,2022年7月4日前报送开展屠宰行业整治活动工作总结,2022年9月30日前报送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申报材料,2022年12月28日前报送此次行动的工作总结。

联 系 人: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王伟喆

联系电话:15333456808

电子邮箱:xmjtzb0355@163.com

附件:

    1、县(区)屠宰行业“强监管保安全”行动情况统计表

      2、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申请表

      3、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验收表

      4、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