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派驻大队,潞州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为积极响应国家节水行动,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节水工作,确保我市2022年底市区两级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节水型企业(单位、校园、小区)考核管理办法》(晋建城字〔2009〕470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节水型小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各县(区)规划区范围内,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
二、创建数量及时间安排
2022年潞州区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不少于5个,上党区、屯留区、潞城区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不少于3个,各县按照本县实际情况申报,已获得长治市节水型小区称号的不再申报。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24日。
二、申报程序
各县(区)城市节水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节水型小区的组织、创建和申报工作。依照《长治市节水型小区考核标准》(见附件1),自评得分80分以上的小区可以申报节水型小区,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盖章后,由各县(区)属地街道(乡镇)、城市节水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至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报的居民小区进行考核验收。
三、申报材料
(一)小区概况;
(二)小区的用水管理情况;
(三)本小区的节水技措项目;
(四)今后节水的规划及管理措施;
(五)节水型小区考核指标(附件1)原始数据(复印件),数据要求详细,且具有代表性、真实性。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县(区)城市节水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节水型小区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抓好工作落实,通过对本辖区内的居民小区进行排查摸底,组织和督促各小区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创造条件,积极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活动。
(二)积极宣传推广。各县(区)城市节水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报刊等多种形式对创建节水小区进行宣传,提升群众积极性,全力营造创建节水小区浓厚氛围,确保我市2022年底市区两级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
(三)严格申报把关。各县(区)城市节水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节水型小区创建工作,严格申报把关,对照《长治市节水型小区考核标准》逐项逐条认真梳理,查漏补缺,按期报送申报材料,申报资料要保证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经验收合格的获得节水型小区称号的小区,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授牌予以表彰,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技术服务支持,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当年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按照规定予以加分奖励。
附件:1.长治市节水型小区考核标准
2.长治市节水型小区申请表
长治市城市管理局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5日
(联系人:王亮 联系方式:155341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