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9年我市有52家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关于推进科技创新金融振兴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发〔2015〕8号),并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每家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请各高新技术企业接文后,于7月31日前到市科技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各受资助高新技术企业,要严格按照《长治市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长政办发〔2017〕175号)规范使用资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长治市2019年度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补助资金明细

  

  长治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