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经开区安全监管部门,市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有关单位:

2024年下半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调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应急管理局   

                 20248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下半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调整)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认真纠治涉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多过频等问题,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煤安监监察〔2018〕24号)《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矿安〔2021〕168号)《长治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治市应急管理系统纠治涉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多过频简单执法随意裁量及安全培训测评不聚焦不精准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应急发〔2024〕70号)市局各有关科室单位调整下半年监管执法计划结合实际,调整长治市应急管理局2024下半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纠治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多过频问题,统筹推进计划执法,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减少检查频次、避免重复检查。

.严格实行依法、分类、分级监管,对重点企业开展精准执法,围绕重点事项开展有针对性执法检查,确保企业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安全检查到位。

.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二)主要任务

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市应急管理局机关现有人员41人,其中1名工作人员从事乡村振兴、3名选调生基层锻炼,实际从事监督检查37人。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有人员41人,其中1人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实际从事监督检查40人。2024年下半年总法定工作日为10164天,监督检查工作日为2274天,其他执法工作日为4572天,非执法工作日为3318天。

三、重点检查安排

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53,具体如下:

(一)煤炭行业104家次。其中:煤矿91矿次、煤炭加工企业13家次。包括市直监管煤矿、水患重点监管煤矿、机电运输顶板重点监管煤矿和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市直监管煤炭加工企业等。在下半年内对直接监管的B类煤矿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对C类煤矿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县区直接监管正常生产建设煤矿抽查比例不低于50%,对停产停建煤矿开展巡查。市应急管理局与应急执法支队一并煤炭企业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具体由4个综合组、1个驻矿精查组和1个煤炭加工企业检查组实施,检查安排见附件1。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22家次。其中:危化一科5家次、危化二科9家次、执法支队8家次。检查安排见附件2。

(三)非煤矿山企业15家次。其中:非煤矿山科7家次、执法支队8家次。检查安排见附件3。

(四)冶金工贸企业12家次。其中:冶金工贸科6家次、执法支队6家次。检查安排见附件4。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1家次,具体如下:

(一)煤炭加工企业4家次。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17家次。其中:危化一科6家次、危化二科3家次、执法支队8家次。

(三)非煤矿山企业9家次。其中:非煤矿山科6家次、执法支队3家次。

(四)冶金工贸企业8家次。其中:冶金工贸科5家次、执法支队3家次。

(五)安全培训机构3家次。其中:编制人事科检查3家次。

五、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说明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0164-其他执法工作日(4572-非执法工作日(3318)=2274个工作日。(见《附6》)。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计划编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88号)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编制监管执法计划

(二)优化检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暗查突查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严格监管执法计划实施。推进“互联网+执法”,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及时将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相关系统平台统一归集,并向社会公示。继续实施专家参与和联合监督检查,保证监督检查质量。市应急管理局明确的联合检查,由相关科室单位牵头实施,其他相关单位派人参加。

(三)规范执法程序。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等,严格落实现场检查规定,规范执法文书使用,严格执行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程序,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形成执法闭环,规范执法活动。所有监督检查必须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填写现场检查记录。

(四)落实“三项制度”。认真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规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逐步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五)强化督促落实。计划下发后,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制定监督检查具体实施计划,细化检查任务分工,明确检查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建立监督检查台账、执法文书制作使用台账各科室单位年度监管执法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要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报政策法规科备案。

附件:1.煤炭企业重点检查安排表

2.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检查安排表

3.非煤矿山企业重点检查安排表

4.冶金工贸企业重点检查安排表

5.安全培训机构重点检查安排表

6.市应急管理局机关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7.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台账



1.执法计划上传附件.pdf
2.文件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