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潞安化工集团、晋能控股煤业集团长治公司、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山煤集团晋东南分公司,市直监管煤矿:

为强化我市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维护我市煤矿安全生产良好态势,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关于开展全省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应急发〔2024〕10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明确煤矿“一通三防”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煤矿通风瓦斯管理。所有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要加强现场瓦斯检查和实时监测监控,重点工作面按规定全部设专职瓦斯检查员。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要求。

二、加强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检查检测。对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检查及检测,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灭火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告》(2024年 第5号)“KA”标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

三、加强瓦斯风险研判。煤矿要对井上下封闭、半封闭或者存在瓦斯、煤尘积聚可能的地点进行风险研判,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注明存在的风险及管控措施。

四、加强关键环节管控。煤矿要对瓦斯抽采、石门揭煤、巷道贯通、采空区密闭、井下动火、放炮等关键环节进行严格管控,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瓦斯事故发生。

五、明确瓦斯(甲烷)风险防范职责。因无计划停电造成停风、风机无法正常切换造成瓦斯超限的,应由分管机电的负责人承担责任;因顶板管理不到位(如顶板垮落、巷道片帮、采煤工作面顶板来压等)造成瓦斯超限的,应由分管生产的负责人承担责任;因瓦斯排放、瓦斯抽采等设计方案不符合规定造成瓦斯超限的,应由总工程师承担责任;因通风、抽采环节、超限处置管理不到位(如风量不足、抽采钻孔瓦斯溢出、喷孔等)、传感器日常运行维护不到位等造成瓦斯超限的,应由相关分管负责人承担责任;因第三方机构调校甲烷传感器不符合规定引起甲烷传感器经常误报警的,告知相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六、加强安全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煤矿企业应当确保运行正常、联网稳定、数据准确,传感器位置设置、调校测试、数据上传,以及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设置等要符合标准要求,严防瓦斯(甲烷)、一氧化碳等传感器误报警。

七、加强矿井暖风系统维护保养。煤矿要及时维护煤矿暖风系统,确保矿井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对于矿井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未达到2℃以上的,一律停产整顿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处罚。

八、规范井下爆破作业瓦斯管理。煤矿实施爆破作业时要提前告知属地监管部门,因井下实施爆破作业引起的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报警的,不列入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响应范围。

  

     长治市应急管理局    长治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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