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经开区安全监管部门,市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各单位: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做好应急管理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长政发〔2024〕1号)的工作要求,2024年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严的基调、紧的状态、深的精神、细的举措、实的作风,严格按照省应急管理厅提出的“15531”工作思路和举措,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动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向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前移,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和事故灾害应对处置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守牢守稳安全底线,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示范区、现代化太行山水名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生态文化旅居目的地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理论学习
(一)加强理论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处突、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深入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对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作出的决策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等内容,加强专题研究,明确具体工作思路、目标和措施,找准具体抓手,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要,全面推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强化担当作为,全方位扣紧压实责任链条
(二)推动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安委办统筹协调作用,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推动政府领导干部包保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安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借助现有市安委办实体化运行的时机,积极推动各县区安委办实体化机构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委办“统”的优势和“导”的力量,积极发挥职能部门专业作用,综合协调推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专业监管部门和集中审批部门的安全职责。应急管理部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形势,解决重大问题。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深入企业1次,调研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每月至少深入企业3次,调研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巩固深化打击瞒报事故专项行动成果。配合好国务院安委办对我市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成立全市矿山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开展为期一年的矿山安全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监管职责清单,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知识大培训,深化矿山安全治理模式改革转型,整体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市安委办工作科、调查评估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科、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冶金工贸等科室和市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指挥中心、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工负责)
(三)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厘清职能交叉和新产业新业态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组织修订完善并落实《长治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全面压实监管责任。动态完善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坚持实施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坚持实行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和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全覆盖派驻。(市安委办工作科、自然灾害救援管理科和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冶金工贸等科室分工负责)
(四)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治理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履职尽责承诺。制定并落实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总监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矿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开展“体检式”精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制,其他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推广矿山企业做法。企业必须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冶金工贸等科室督促企业落实)
(五)推动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着眼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常态化开展反“三违”活动,严格全员遵规守纪。(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冶金工贸等科室督促企业落实)
三、强化风险预控,推动安全治理模式转型
(六)源头防范重大风险。推动各类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制定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依法安全准入。配合发展改革、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对有关项目实施联合审查,加强源头安全防范。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准入。规范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冶金工贸等科室分工负责)
(七)加强安全风险预警管控。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市级季度预判、县级月度预判、企业每周预判和班组(车间)每日预判管控工作,做到“五个全覆盖”(企业涉及的所有区域、作业、系统、设备、班组),逐级逐层“台账式”落实防控措施,并逐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持续深入推进煤矿安全风险预警工作,充分发挥煤矿五人小组和驻矿安检站的“前哨”和“眼睛”作用,按照《长治市煤矿安全风险预警管理制度(试行)》要求,对煤矿安全风险实行全链条管控,根据安全风险存在的可能性和危害严重性,实行红色、橙色和黄色安全风险风控云平台线上三级预警管控,有效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加大矿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完善露天矿山边坡、尾矿库在线监测。企业要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监管部门要通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加强对企业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市安委办工作科、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冶金工贸等科室和市防震减灾中心分工负责)
(八)加强隐患高质量整改和源头治理。严格落实《长治市安全生产隐患源头治理工作指南》,坚持“源头上分析、系统上排查、根本上整改”理念,坚持“隐患描述、原因分析、追责问责、即时整改、源头治理”五步工作法,企业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立整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对重复出现的一般隐患和重点隐患要从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质量、整改效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验收等环节进行追溯,强化隐患源头治理。推行“发现隐患、移交办理、信息公开、督导巡查、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整改销号,逐条进行复查,确保重大隐患真正消除。持续深化矿山领域“安全不确认”机制,坚决克服惯性思维,体现“安全不确认、坚决不开工”逆向理念,待安全不确认问题整改后,重新确认安全方可开工作业,在其他重点高危行业领域推广推行。(市安委办工作科、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冶金工贸等科室和重大事故隐患专班督促企业落实)
(九)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以煤矿、非煤、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场所、危险作业环节和全员安全素质提升为重点,集中开展安全意识大教育、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问题大整治、安全责任大落实活动。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动态清零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工“双报告”,监管部门挂牌督办并审核把关销号。(市安委办工作科、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冶金工贸等科室和重大事故隐患专班督促企业落实)
(十)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加大“互联网+执法”应用力度,推广“远程+现场”执法。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交叉执法等方式,深入推进精准严格执法,及时公布和处理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监管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进一步深化“十必查”、“十查十到位”,强化专家配合执法、指导服务企业的技术支撑。(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冶金工贸等科室和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工负责)
四、突出重点领域,大力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十一)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及“一行业一清单” 行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厘清行动、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能力提升行动、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等十项行动,落实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措施,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矿山行业在制定并落实治本之策上作表率,推进安全管理与资源配置、产能挂钩。(市安委办工作科、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冶金工贸等科室和市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指挥中心分工负责)
(十二)煤矿领域专项整治。要以国务院安委办督导为契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及我省工作措施,宣传贯彻执行好《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完善地质先行、超前治灾、风险管控、隐患整治、基层基础、科技赋能、应急处置、事故调查“一件事”全链条。对井上井下全面排查“过筛子”,大力实施瓦斯、水、火、顶板、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因素区域性普查治理。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加强采掘接续、设施设备、高风险作业和关键环节管理。组织对煤矿外包队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规范外包工程管理。产能120万吨/年及以上和灾害严重的生产煤矿智能化改造全部开工。推行“无视频不作业”。加强停产停建煤矿安全管控,实施驻矿盯守。矿山安全管理层级压减至三级以内。统筹建立煤矿保供任务完成情况动态调整机制。要吸取吕梁离石永聚煤矿“11·16”事故、河南平顶山“1·12”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反“三违”、煤矿“三超”和隐蔽工作面等专项整治,对布置隐蔽工作面、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非法盗采、巷道式采煤、使用淘汰落后装备、以建设名义进行生产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进行重点打击。(煤矿安全综合监督科、煤矿瓦斯防治安全监督管理科、煤矿水患防治安全监督管理科、煤矿机电安全监督管理科等科室分工负责)
(十三)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整治。防控重大危险源、高危细分领域和转移项目安全风险。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持续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聘请第三方专家团队开展重点企业安全技术服务。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和工业气体充装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深化“小化工”专项整治。推动认定的化工园区全部达到“十有两禁”要求。推动政校企合作,建立化学品介质泄漏超期预警博士工作站及成果转化运用。加快建设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分工负责)
(十四)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领域专项整治。按照部署推进整合重组,加快升级改造。持续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重大灾害治理和“体检式”精查,组织对外包采掘施工队伍的专项整治。推进智能化建设。制定尾矿库闭库销号计划和销号清单,对停用超过 3 年或者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等尾矿库,必须在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
(十五)冶金工贸领域。要吸取江苏常州“1·20”铝镁粉尘爆炸事故教训,推广应用粉尘涉爆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持续强化对粉尘涉爆、金属冶炼、涉氨涉氯等高风险领域,高温熔融金属、煤气、喷涂等高风险场所,有限空间、筒仓清库等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冶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
五、突出防治重点,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十六)统筹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健全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加强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常态化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建设完善市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基础数据库。(应急指挥中心、防汛抗旱救灾科等科室和市防震减灾中心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推进市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形成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合力。强化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完善直达基层责任人的预警“叫应”和跟踪反馈机制。推动建立重点林区雷击火预警系统。加强中小流域极端暴雨洪涝综合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和气象风险预警网络建设。(应急指挥中心、防汛抗旱救灾科、调查评估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科等科室和市防震减灾中心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重点灾种防范
森林草原火灾:深入开展重大火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监测预警和群防群控。推进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和防火道路建设,加快完善重点火险区火灾防控基础设施。(自然灾害救援管理科负责)
水旱灾害:加强防汛抗旱准备和隐患排查,完善防汛抗旱协作和应急联动机制,统筹做好抗旱工作。强化预测预报预警和会商研判,遇强降雨坚决果断撤避转移。(防汛抗旱救灾科负责)
地质灾害:加强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重点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治理,开展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精细化调 查和风险“双控”试点管理。(调查评估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科负责)
地震灾害:完成山西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验收、运行保障和信息服务渠道拓展。重点实施巨灾防范工程。开展地震灾害 损失预评估和活动断层探测。优化震情监视跟踪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地震趋势会商研判。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建设,加强地震重点危险区防范应对准备工作。(市防震减灾中心负责)
气象灾害:完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和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多部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运行。健全信息报告机制和临灾“叫应”机制。(应急指挥中心、防汛抗旱救灾科分工负责)
六、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十九)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水平。持续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深化“企业安全管理、全员安全素质、部门安全监管” 提档升级工程,进一步巩固基础、弥补短板、扩面提质,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加强人员力量配备。实施基层应急能力提升计划,为基层配备常用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体防护装备。(应急指挥中心、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冶金工贸等科室和市防震减灾中心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科技信息保障。开展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设,配备音视频指挥调度等设施设备。推进应急数据汇聚服务、应急管理指挥调度等项目建设。推进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和平台,构建全方位一体化灾害事故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推进完善应急指挥部体系建设和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建设,巩固深化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成果。继续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五位一体”的森林草原防火体系,加强远程监控和飞机巡护等科技手段运用。(应急指挥中心、自然灾害救援管理科和市防震减灾中心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标准化建设。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准体系。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逐步达标、规模以下企业积极创建。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标准化创建。(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冶金工贸等科室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着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要抓好安全生产大宣传、大培训、大警示活动,市安委办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抓好贯彻落实,打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大宣传格局、塑造“‘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的大培训理念、营造“别人的事故就是我的教训”的大警示氛围,积极培育先进的安全文化理念;督促企业大力发展安全文化建设,坚持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注重用文化的力量凝聚共识、集中智慧,齐心协力、持之以恒,推动社会各界重视、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不断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冶金工贸等科室和市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指挥中心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宣传培训。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 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加强先进典型宣传,积极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推动将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纳入市县党政正职等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体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等现场培训和实操实训。推进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和专家技术服务进社区活动,持续开展“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0.13”国际减灾日等“六进”为主题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壮大防灾减灾的人民防线。(应急指挥中心、防汛抗旱救灾科等科室和市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指挥中心、市防震减灾中心分工负责)
七、强化应急保障,有效应对处置突发事件
(二十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开展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加快补齐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短板。积极推进长治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强化发挥现有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力量,推进航空应急救援力量的整体编成、训练协同和救援联动,督导推进县区综合救援力量建设,全力打造“一专多能型”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专班、应急指挥中心、自然灾害救援管理科等科室和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分工负责)
(二十五)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紧密结合新发展阶段灾害事故演变生成的新情况,持续推进全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的编修工作。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修订长治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完善专项预案。各县区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指挥中心负责)
(二十六)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强化防汛物资管理,提升预报预警和抢险避险能力。科学做好应急物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完善全市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科学调整储备品类、规模、结构,分级分类实施储备,拓展储备方式,加大储备力度,加强储备管理,提高救灾物资使用效能。扩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规模,增加储备品种,争取在我市增设救灾物资储备库。(防汛抗旱救灾科负责)
(二十七)积极应对处置事故灾害。健全应急指挥工作机制, 严格值班值守,强化事故信息和灾情报送,加强应急调度,强化应对准备,遇突发情况能够协调联动、高效处置,及时救援救助。(应急指挥中心、市综合应急信息调度中心分工负责)
八、细化制度措施,严格调查评估和巡查考核
(二十八)从严事故调查和灾害评估。从严事故调查和灾害评估。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调查评估。对典型一般事故调查挂牌督办。采取下发事故通报、 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调查评估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科负责)
(二十九)加大考核巡查力度。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防灾减灾救灾防范应对工作、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范围,推动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组织考察、评优评先等事项的重要参考。将“多通报、多发督办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生产督查巡查长效机制。(市安委办工作科负责)
(三十)严格责任倒查追究。树立“严管就是厚爱”和“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的理念,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等危害后果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进行责任倒查追究,不仅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而且追究属地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并依法将有关企业及人员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工作不落实、作风不扎实、执法不严格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或者诫勉。严格落实《长治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衔接协作工作机制(试行)》(长纪办发〔2023〕19号),加强应急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履职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的问责力度,把问责程序启动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之前,变“事后追责”为强化“事前问责”,强化问题意识,强化过程问责,以问责优化管理、强化责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调查评估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科、市安委办工作科、政策法规科分工负责)
长治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1.文件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