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市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校园安全事故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与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治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的火灾、交通、水面冰面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煤气中毒、爆炸、危险物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以及自然灾害引起的安全事故和险情的防范应对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及时控制,把握主动、正确引导,加强保障、重在建设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5 校园安全事故分级
校园安全事故按照伤亡人数、事故损失、形成规模、影响程度等,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4。
2 长治市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全市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两级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外事办(市台港澳办)、市体育局、市能源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残联、市气象局、长治银保监分局、长治军分区、武警长治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长治日报社、移动长治分公司、联通长治分公司、电信长治分公司等分管负责人。根据事故应急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市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县级政府设立相应的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 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事发地县区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应急综合组、应急处置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医学救援组、专家组等7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增加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3 风险防控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预防为先”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校园安全事故风险点、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和检查、监控:
(1)通过课堂教学、讲座培训、网络宣传等形式与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救助知识和处置技能、各类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常识,模拟可能发生的校园安全事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防范处置和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2)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学校的安全监督检查。
(3)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台账,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认真防范;对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积极整治,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对于可能波及相关临近地方或单位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
(4)建立校园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机制,每年对校园安全事故形势和事故趋势进行分析,加强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适时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发现可能引发校园安全事故与事件发生的险情或重要信息时,要及时报告事发地政府及学校主管部门,并安排专人全天候监测监控,及时掌握事态发展趋势和变化情况。
4.2 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可能性增大时,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事发学校要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置,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或风险进一步扩大,并根据事故险情排查、监测情况,及时报请事发地政府进一步核实和评估,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预测安全事故可能发生的级别,确定预警级别。根据国务院对突发事件的划分标准和预警要求,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一般)、三级(较大)、二级(重大)、一级(特别重大)4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2)发布预警信息。根据预警级别,各级指挥部要按照规定程序、以适当方式向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学校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险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警示事项、信息联络办公室及地点、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电视、手机、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校园广播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对校内的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通告方式。
(3)采取预警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各级指挥部和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选择采取有关预警措施:
①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校园安全事故预测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③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⑥报请事发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校园安全事故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校园安全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解除预警。校园安全事故危险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由预警发布机构宣布解除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1)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学校要在第一时间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2)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要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校园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传达市领导有关指示批示要求,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5.2 先期处置
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指挥部立即派员赶到现场,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向上级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5.3 应急响应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等级。校园安全事故(事件)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及应急措施见附件5、附件6。
(1)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事发学校或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在事发地县级政府的指挥组织下,开展应急处置。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事发地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视情况协调增派救援力量,并随时掌握应急处置情况,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3)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
(4)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
5.4 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的主体为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的政府或经授权的部门。
(2)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媒体采访等。
5.5 响应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事故险情得到控制后,一级、二级响应由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四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各级指挥部分别负责相应应急响应等级校园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做好人员安置、救助抚慰、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消理、疫病防治、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等善后工作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教学秩序。
6.2 调查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校园安全事故调查评估组,开展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评估工作,并作出评估结论。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应组建由校级负责人为组长,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心理咨询、学生工作、宣传和维护稳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安全事故应急组。建立健全应急预备队保障制度,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与工作风险匹配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安全事故应急组要建立健全与当地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动合作机制,适时组织联合培训演练,提高协同应急处置的能力。要加强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的应急能力建设,动员广大教职工以及成年学生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形成群防群治队伍体系。
7.2 经费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校园安全事故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教育系统相关财务和审计部门要对校园安全事故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与评估。鼓励学校和师生员工参加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教育系统应对突发校园安全事故工作提供捐赠和援助。
7.3 物资保障
各级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7.4 公共设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配置和建设学校应对校园安全事故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教育设施要适应学校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学校建筑物设防标准应高于当地一般建筑物。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协调下,指定或建立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满足学校及周边社区综合避难需要。保持应急信息传输设施和通信设备完好、运行畅通。
8 附则
8.1 宣传培训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做好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有关人员掌握预案要求,明确自身职责,熟知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
8.2 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校园安全事故的指挥能力、组织能力和实战能力,必要时请专业部门予以指导。
8.3 预案管理
县区政府、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和本单位应急预案。同时,定期组织预案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要及时组织修订。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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