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十四五”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开局之年,长治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进一步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紧盯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大力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把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全市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现将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1年,全市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年度法治建设的首要工作任务,通过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学习、组织专题法治培训、公众号推送专家谈等系列举措,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市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加快法治长治、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印发《法治长治建设规划(2021-2025年)》《长治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着力夯实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根基。市“两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党代会、依法治市工作会等重要会议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专门安排部署。市委书记8次主持召开常委会会议,市长16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共研究40余项法治议题,持续强化统筹部署,压茬推进全市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积极构建完善的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体系。编制全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度工作清单,明确20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印发《长治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实施方案》,推动年终述法与年终述职考核深度融合、同步推进。组织完成对12个县区和50个市直单位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专项督察考核,全面提升对各县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察考核的广度、深度和准度。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全面高效履行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自然资源部四部门发布专项通知,对长治在“十三五”时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中的“以龙头企业为牵引、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等三项典型经验做法通报表扬并推广,长治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列入“十四五”重点支持的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襄垣县和潞州区、壶关县、沁源县分获全省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权力和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对37个市直部门的权力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并公开相关4008项(5714小项)权力事项,公开566项公共服务清单事项的办理流程。动态调整并公开了市级295项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77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努力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编制涉及“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10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并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办件量达到13069件,惠及企业数10285户。加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全年“双随机”抽查市场主体133批次6225户、跨部门抽查市场主体231批次1015户,归集市场主体信息1.3万条。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各类监管行为入库数76万余条。创优营商环境推出系列“硬核”举措。经过两轮“五减”行动,全市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减少31%,审批环节精简58%,申报材料减少48%,审批时限压缩83%,证明材料减少了78%。大力提升“一网通办”服务水平,市级586项行政审批事项可网办率已达到98.29%。全省率先启动“跨省通办”,与32个地市签署协议实现100个事项跨省通办,加入昆明“云上办”与全国292个市县“云上”跨省通办。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编制《长治市“十四五”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规划》,提出建设服务政府、整体政府、法治政府、透明政府、智慧政府五大目标,明确了10个方面32类73项重点任务。加快重点领域立法,科学拟定全市年度立法计划,《长治市电动车管理条例》《长治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已由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长治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已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对2020年5月31日前制定市级14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认有效93件,废止17件,修改39件,全年市级共接收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86件。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体制机制,制定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加大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力度,就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景区价格调整等方面组织4次全市性价格调整听证会。严格落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机制,共审核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性行政文件、各类协议、常务会议议题和涉法事务等188件,提出法律意见300余条。

(四)发力关键环节,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综合执法领域同城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市直市场监管等六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核定编制976名,所属843名人员完成转隶。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共为全市1400余名人员申领了国家统一制式执法证件。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开展了医疗机构、特种设备等15项集中整治和农村食品、保健食品等23项专项执法行动,共查办案件2784件。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矿,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共出动排查人员3000人次,查处非法违法采矿案件8起。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市排查企业2060家,检查发现环境安全隐患267个,立行立改262个。多管齐下创新执法方式,牢固树立包容审慎执法理念,市城管局编制公开18项包容免罚清单并积极落实,公安交警推行行人、非机动车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认错免罚,集“赞”放行。积极探索开展“综合一次查”,重点在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和建筑工地监管领域探索开展执法检查“综合一次查”,努力实现检查成本最低化、市场干扰最小化、执法效能最大化。

(五)筑牢矛盾化解四大支点,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大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均已“一窗对外”,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全年市本级受理59件,审结37件,综合纠错率达59.46%,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司法,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年审结的市政府应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3次,出庭率95.83%。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强化组织机构,成立长治市第一届人民调解员协会,全市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8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9.6%,有效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打好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将重点难点信访积案列入市级领导包案两批80件,国家信访局2020年9月份交办我市第一批690件,实际化解687件,化解率99.57%。

(六)健全制约监督和保障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开展了疫情防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创优营商环境等多次专项督查,共完成22期督查专报、6期督查通报,下发15期督办通知书,组织对滨湖文旅服务中心、殡仪馆迁建等10个重点城建工程、民生工程开展了专项督查,定期督促督查相关主管部门抓好整改,确保全市重点工程质量达标。执法监督打出系列“组合拳”,全面强化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市直部门备案1791件。市政府针对处罚主体不适格、无效主体违法进行公示等问题下达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5份,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问题到位。公开市级1804名持有全国统一制式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的单位、证件号等信息,方便社会公众监督。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市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266条,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落实工作,全市12个县区各乡镇(街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和内容全部实现网上公开。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平台建设,市电子政务外网已实现市县乡三级政府机关全覆盖,已连接市直政务部门98个,县直政务部门880个,乡镇(街道)128个。依托市大数据中心建设长治市政务云中心,为全市数字政府应用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的云计算资源能力。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开放综合政务、旅游服务等20个领域数据量120.65万条。

二、存在的问题

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基层单位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指标内容学习了解不深入,落实上还有差距。二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机制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未有效落实,存在基层赋权承接能力不足、少数单位行使行政职责不规范等问题。三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还需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发挥不充分,市县两级未全面有效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在推进行政裁决规范化方面工作力度不足。四是行政执法规范化还需进一步提升,部分单位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执法人员法治意识薄弱、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都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风险和挑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2年是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市方案,积极培育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区,聚焦群众期待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切实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二是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有关制度规定,增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质效,加强政府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三是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大探索开展执法检查“综合一次查”工作力度,积极构建科学、系统、高效的执法检查体系。

四是有效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的矛盾纠纷解决功能,积极构建横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领域,纵跨市县乡村四级区域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积极发挥行政裁决解决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