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持续深化全市“放管服效”改革,优化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0年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35号)和《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行政审批局关于做好深化减证便民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晋司函〔2020〕85号)部署要求,现就全市深化“减证便民”行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在2018年以来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形成本地本部门的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两清单的社会公开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总结前期试点工作。全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县区(潞州区、上党区、襄垣县)、试点部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其他实质性开展证明事项承诺制的部门(重点包括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对本地本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电子版报市司法局(邮箱czssfjzfjdk@163.com)。总结内容包括试点开展的基本情况(试点工作的单位名称、事项目录清单、通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事项数量)、主要做法和成效、建立和规范的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方面内容。 

  (二)编制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实际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情况,在前期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参照上级省直部门公布的证明事项保留清单,进一步梳理出本地、本部门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格式见附件1),保留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索要证明。各地各部门在2019年12月全市汇总的《长治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基础上,借鉴外地建设“无证明城市”的先进经验,合理确定承诺事项范围。对办理量较大、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符合群众期待、社会风险总体可控的政务服务事项,凡涉及证明事项且能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并编制本部门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格式见附件2)。 

  (三)公开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两清单要于2020年6月30日前在各自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区两清单在本县区政府网站的公示公告栏公布,市直部门两清单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工作动态专栏通知公告公示子目录公布。各县区各部门同时将纸质盖章版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报市司法局和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电子版及公示网址链接报市司法局。

  (四)规范相关工作流程。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对开展告知承诺的各类证明事项,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要在对外服务场所和各自网站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要依托山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相关业务平台系统,统一添加告知承诺制模块,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流程。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与事中核查、事后监管有机结合,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通过分批定期核查、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 

  (六)加大数据资源共享。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证明事项查询核验系统,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通的数据共享体系,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核验。对确因条件限制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的,要建立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部门间、地区间信息协助调查机制,积极利用现有途径和条件,以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实现协助核查和人工核验。 

  (七)健全配套诚信机制。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通过在信用长治发布、运用新媒体曝光、舆论施压惩戒、信用等级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多种手段,探索失信惩戒的有效方式,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八)准确把握实施条件。切实增强执行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除确定必须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外,要明确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由其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对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工作要求  

  (一)优化工作流程。各地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聚焦企业群众关注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加大数据资源共享和主动信息核查力度,建立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发布机制,积极构建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的优质“软环境”。 

  (二)加强督办落实。深化“减证便民”行动,公布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优化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市政府将进一步强化督导督查力度,确保年度“减证便民”任务落实落地。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减证便民”相关工作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社会参与度和认同感,为“减证便民”工作持续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