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各县、区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在前期全市开展行政裁决事项梳理确认工作的基础上,市司法局汇总形成了《长治市市直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裁决事项。市直各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照《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确定本部门具体实施的行政裁决事项,及时纳入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履行裁决职责。依法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应当切实履行职责,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 

  三、着力细化程序规定。法律法规规定行政裁决职责的,市直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工作实际,认真执行省政府、国务院部委相关行政裁决的程序性规定,逐步完善具体的行政裁决程序。 

  四、加大裁决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行政裁决在人民群众中的认知度,各县区司法局指导推进本地行政裁决工作的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附件:长治市市直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

                           长治市司法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