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长治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一体规划,特别是以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为抓手,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2020年,全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强烈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带头把法治建设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市委书记7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长15次主持召开市政府党组会议和常务会议,研究20余个法治议题。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学法用法,市委书记主持召开“民法典”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带头开展法治宣传。依法治市办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年度履职任务清单,明确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共计24项任务,完善法治建设顶层设计,依法依规推进全市各项重点工作,10月28日,我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受到省委依法治省督察组通报表扬。持续用力健全完善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工作体制机制,60%的县区单独设立了秘书股(组),在全省县级机构设置中处于前列。市级实现了对12个县区、44个市直单位的法治政府专项考核督察,市县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 

  (二)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依法高效履行政府职能。持续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成效。以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行“五减”行动,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创新审批服务模式,市域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审批事项从320项减少为236项,减少26%;审批环节从1791个减少为1071个,减少40%;申报材料从2457个减少为1891个,减少23%;审批时限由法定时限8539个工作日减少为承诺时限2915个工作日,减少66%;证明材料从188个减少为7个,减少96%。审批事项三级网办“最多跑一次”事项达到100%,四级网办“一次不用跑”事项达到96.5%。全力推进“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完成市县两级276项证明事项取消清单、4421项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958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社会公开工作,实现了清单之外无证明。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印发《长治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政府带头严格履行社会承诺,创新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制度,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健全联合奖惩对象认定机制,依法依规开展信用监管,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初步建立。 

  (三)认真履行立法执法职责,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动高质量立法。组织相关单位和法学专家,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实地调研、认真开展论证等形式,先后完成长治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城市照明管理条例》《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的调研起草和法治审核工作,目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规范合法性审核和备案清理工作。组织市县两级政府部门400余人,集中开展《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专题培训,全年累计审核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重要文件和涉法事项215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工作,报备或补充报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7件,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报备或补充报备78件。集中清理36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其中不符合民法典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文件提出了修改或废止建议。推进规范化执法。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市县两级政府同步启用执法监督专用章,印发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样式,制发首份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完成全市66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申领换发工作。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成市县两级385个执法部门“三项制度”系列办法、清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的社会公开工作。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六大领域”同城一支队伍管执法,实现38个部门、95支执法队伍、1200余名执法人员的职能融合和机构整合。 

  (四)积极采取多元方式,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开展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5件,审结17件,其中撤销1件、维持5件、终止6件、驳回3件、变更1件、确认违法1件,综合纠错率达52.94%;办理市政府应诉案件25件,审结23件,市政府胜诉18件、败诉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规范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明确22项行政裁决事项,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化解企业纠纷“分流阀”作用,确保依法开展行政裁决。强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配合,12个县区全部建立访调对接工作室,所有乡镇调委会均与派出所建立对接机制。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围绕“三零”创建,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全年共调处矛盾纠纷19896件,调解成功19778件,调解成功率99.4%,有效发挥了维稳“第一防线”作用。 

  (五)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完善学法制度。宪法法律和《民法典》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依法治市办给全市处级干部发放《民法典》读本,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涉及76个部门、600余部法律法规的普法责任体系,组织“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各级普法责任单位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全年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活动200余场。组织宪法宣传周活动。各级普法单位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组织300余名政法干警进行宪法宣誓,40个市直单位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申报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1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个。培养村(社区)级法律明白人3186人,法治文化阵地覆盖率达到100%。市宪法公园、襄垣县法治主题公园、沁源县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获评第三批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基层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还需加强。在日常工作中,基层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有所提升,但入脑入心、自觉主动运用法律的意识仍有差距,部分单位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不够深入,学习质量不高,将法治政府建设简单理解为是法制部门的事,依赖于工作部门和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兜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放管服效”工作还需进一步深化。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议题较多,但统筹部署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推进的议题较少,存在法治政府建设碎片化问题。一些单位和部门还存在设置隐形门槛的现象,让群众办事为难。部分政府部门或中介组织对清理证明事项、简化办事程序的制度和要求落实还不够到位。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过程中,还未全部建立行政审批部门同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双向反馈、双向监督机制。 

  (三)法治政府建设制度落实还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市、县两级政府的落实情况较好,但政府部门的制度落实情况参差不齐,有的没有按要求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办上报,有的未按时间在政府网站公开。部分单位出台的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没有按《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规定》向依法治市办备案。 

  三、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计划安排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实现转型出雏型的开局之年,是党的100周年华诞。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坚持“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为确保“十四五”转型出雏型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科学统筹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召开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实施办法。深入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建设创建活动,力争打造一批国家和省级法治示范点。继续加强专项督察考核力度,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二是全力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服务保障好中心工作。全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持续深化开发区改革创新。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依法依规推进能源革命,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城市建设和改造,贯彻实施《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建立文明城市创建长效机制。 

  三是全面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市实施细则,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完善行政立法机制,扩大公众参与,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着力解决急用现审、以会代审和以征求意见代替合法性审核等问题。按照统一部署,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四是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继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深化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成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相关保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 

  五是高标准谋划“八五”普法工作。编制好全市“八五”普法规划,突出抓好重点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巩固延伸“法律七进”活动。创新普法方式,大力推行“互联网+法治宣传”模式。健全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继续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和旁听庭审活动。 

    

    

             

                             中共长治市委         长治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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