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长治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要求,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贯穿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把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全力推动法治长治和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各级组织领导,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市委书记任主任、市长任副主任的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协调小组,单设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市司法局同步设立5个法治科室,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全部设立法治领导机构,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强有力组织保障。在全市范围开展法治政府全面督察,对督察发现问题制定专项整改方案,进行责任分解,实施跟踪督办,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二)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市域启动“一枚印章管审批”,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作为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的总抓手,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12月19日,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启动仪式举行,长治成为全省改革后试运行第一家,首批把23个部门320项行政审批及关联事项划入市行政审批管理局集中办理,初步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确定3个县区和5个市直部门为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县区和单位,汇总形成承诺制事项清单133项。完善工作衔接机制,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与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优营商环境等工作联动推进、同步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印发承诺制试点工作规程与文书参照样式,对适用对象、事中事后核查、申请人诚信档案、风险防控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可操作性不断加强。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不断健全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

  (三)认真履行法治职责,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推动高质量立法,进一步完善调查研究、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和立法前评估等工作机制,顺利完成《长治市城市绿化条例》《长治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任务。加强合法性审查,共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一般性行政文件、各类协议和常务会议议题133件,提出法律意见500余条,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推进规范化执法,确认市级行政执法主体62个、县级行政执法主体658个,完成执法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共确认市直42个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事项2440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出台长治市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个办法,并在信用长治“双公示”平台上,累计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12.1万余条。

  (四)积极采取多元方式,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梳理行政裁决事项,将全市行政裁决事项梳理确认工作纳入市政府13710督办系统,共梳理确认19项,其中权属纠纷类9项、侵权纠纷类4项、损害赔偿类6项。明确政府单独行使事项5项、政府和部门共同行使事项1项、部门单独行使事项13项,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开展行政裁决。开展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9件,审结17件,其中确认违法5件,综合纠错率58.82%;市政府应诉案件29件,审结21件,政府胜诉率76.19%,行政争议依法得到有效解决。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2019年共调处矛盾纠纷23154件,调解成功22669件,调解成功率达97.9%,有效发挥了“第一防线”作用。

  (五)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完善学法制度,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专题培训。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编制涉及68家普法成员单位404部法律法规的《市级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大力开展“12·4”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市直机关处级领导旁听庭审、“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展播、“宪法七进”等活动,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对我市16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进行复核,确认保留潞州区马厂村等14个村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二、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计划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及省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部署,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和省域副中心城市定位,坚持“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不断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一是继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全面落实“一枚印章管审批”,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市场监管,优化公共服务,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中心工作,特别是城市管理领域内涉及公共卫生、野生动物保护和市场监管等方面内容,推进完善政府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三是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出台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四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继续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相关保障,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五是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健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仲裁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六是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和环境。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以“七五”普法收官和“八五”普法谋划为主线,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法治乡村建设,进一步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七是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力度。在2019年全面创建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指标体系内容,该补课的补课,该攻坚的攻坚,各县区政府力争进入省示范行列。

  八是科学运用法治督察方式方法。在当前基层减负和严格控制各类督察检查的大背景下,在积极配合好上级法治政府督察工作的同时,探索市一级督查方法,做好常态化法治政府督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