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等事项前置申请材料清单 | ||||||
部门(单位): 长治市金融办 | ||||||
序号 | 行政审批等事项名称 | 审批情形 | 申请材料 | 依 据 | 备 注 | |
1 |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设立复审、变更审批) | 情形1:普通小额贷款公司审批 | 子情形1:小额贷款公司筹建 | 1.筹建申请书 | 《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晋金发〔2014〕48号)第三章第五条 一、筹建申请材料 | |
2.县级主管部门对筹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查意见 | ||||||
3.可行性研究报告 | ||||||
4.筹建工作方案 | ||||||
5.出资人协议书 | ||||||
6.出资人会议决议 | ||||||
7.筹建组成员名单及简历 | ||||||
8.出资人(法人或自然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 ||||||
9.出资人(法人或自然人)信用记录证明 | ||||||
10.全体出资人承诺书 | ||||||
1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
12.全体出资人资金来源说明 | ||||||
13.律师中介机构出具的出资人之间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 ||||||
1 |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设立复审、变更审批) | 情形1:普通小额贷款公司审批 | 子情形2:小额贷款公司开业 | 1.开业申请书 | 《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晋金发〔2014〕48号)第三章第五条 二、开业申请材料 | |
2.县(区、县级市)主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申请的审查意见 | ||||||
3.筹建工作报告 | ||||||
4.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 | ||||||
5.小额贷款公司章程(草案)及主要管理制度 | ||||||
6.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 ||||||
7.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 ||||||
8.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 ||||||
9.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用证明 | ||||||
10.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 ||||||
11.律师中介机构出具的出资人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 ||||||
子情形3:小额贷款公司变更 | 1.变更申请书 |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晋金发〔2012〕63号)第四章第三条 三、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变更的材料 | ||||
2.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 ||||||
3.近6个月加盖合作银行公章的经营业务明细和资金使用情况,近两年有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 ||||||
4.变更具体事项材料(变更公司名称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变更公司住所提供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变更法人提供拟任法人基本情况、关联情况和身份证明、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变更注册资本金提供验资报告、拟出资人资信证明;变更20%以下股权提供新股东材料;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相关任职资格申请材料;修改章程的提交新章程) | ||||||
5.变更其他事项的材料(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证明) | ||||||
1 |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设立复审、变更审批) | 情形1:普通小额贷款公司审批 | 子情形4:小额贷款公司终止(解散) | 1.解散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终止原因等 | 《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晋金发〔2012〕63号)第四章第六条 四、小额贷款公司终止申请材料 | |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3.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或出资人决定 | ||||||
4.县(区、县级市)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 ||||||
5.清算组出具的债务清偿证明 | ||||||
6.依法实施破产的,需提供人民法院的破产宣告 | ||||||
2 |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设立复审、变更审批) | 情形2: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与退出审批(设立复审、变更审批) | 子情形1:互联网小额贷款筹建 | 1.筹建申请书 | 《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晋金发〔2014〕48号)第三章第五条
《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晋金发〔2017〕20号)第二章第八条 《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工作的要求及开业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晋金发〔2017〕40号) |
1.小贷公司投资互联网贷款公司申请互联网小额贷款符合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要求外,同时还应符合:(1)注册资本2亿元(含)人民币以上;(2)公司开业经营2年(含)以上;(3)公司治理结构良好、业务操作规范、风控制度完善;(4)近一年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5)年度审核合格;(6)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县级初审、市级复审、省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
2.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书 | ||||||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
4.可行性研究报告 | ||||||
5.筹建工作方案 | ||||||
6.出资人协议书 | ||||||
7.出资人会议决议 | ||||||
8.筹建组成员名单及简历 | ||||||
9.法定代表人简历 | ||||||
10.法人代表及出资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 ||||||
11.法人代表及出资人信用记录情况 | ||||||
12.法人出资人和自然人出资人的资金合法来源证明(包纳税证明、企业银行流水及其他佐证材料) | ||||||
12.全体出资人承诺书 | ||||||
13.拟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要求必须专职不得兼职) | ||||||
14.网络安全技术人员简历、资质证明 | ||||||
2 |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设立复审、变更审批) | 情形2: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与退出审批(设立复审、变更审批) | 子情形2:互联网小额贷款开业 | 1.开业申请书 | 《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晋金发〔2014〕48号)第三章第五条
《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晋金发〔2017〕20号)第二章第八条 《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工作的要求及开业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晋金发〔2017〕40号) |
1.小贷公司投资互联网贷款公司申请互联网小额贷款符合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要求外,同时还应符合:(1)注册资本2亿元(含)人民币以上;(2)公司开业经营2年(含)以上;(3)公司治理结构良好、业务操作规范、风控制度完善;(4)近一年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5)年度审核合格;(6)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省金融管理部门批复备案后,到省通信管理局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
2.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书 | ||||||
3.筹建工作报告 | ||||||
4.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 | ||||||
5.公司章程及主要管理制度 | ||||||
6.验资报告 | ||||||
7.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 ||||||
8.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罪记录证明 | ||||||
9.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用记录 | ||||||
9.网络平台相关文件及说明 | ||||||
10.营业场所证明(自有提供产权复印件、租赁提供公安备案的租赁协议和场所外观照片) | ||||||
11.法律意见书 | ||||||
2 |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设立复审、变更审批) | 情形2: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与退出审批(设立复审、变更审批) | 子情形3: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变更 | 1.变更申请书(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变更原因等) |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晋金发〔2012〕63号)第四章第三条
《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晋金发〔2017〕20号)第三章第十一、十二、十三条 《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工作的要求及开业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晋金发〔2017〕40号) |
1.小贷公司投资互联网贷款公司申请互联网小额贷款符合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要求外,同时还应符合:(1)注册资本2亿元(含)人民币以上;(2)公司开业经营2年(含)以上;(3)公司治理结构良好、业务操作规范、风控制度完善;(4)近一年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5)年度审核合格;(6)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省金融管理部门批复备案后,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变更申请。 |
2.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 ||||||
3.加盖合作银行公章的经营业务明细(近6个月、原件) | ||||||
4.资金使用情况(盖银行印章的所有账户货币资金余额汇总表、银行对账单或存单等复印件) | ||||||
5.近两年有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市级主管部门出具) | ||||||
6.县级主管部门对变更真实性、合法性审核意见 | ||||||
7.变更(名称、法人、20%以下股权、注册资本金、公司类型、住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修改章程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变更住所提供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变更注册资本提供验资报告、拟出资人基本情况、合法资金来源证明、信用记录、无犯罪记录等;变更法人提供拟任法人的基本情况、信用记录、无犯罪证明、关联情况的呢给材料;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相关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变更股东提供新股东基本情况、合法资金来源、信用记录、无犯罪记录等) | ||||||
8.变更(20%以上股权、经营范围、分立、合并)相关证明材料(变更股东提供新股东基本情况、合法资金来源、信用无犯罪证明材料;变更其他需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 ||||||
2 |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设立复审、变更审批) | 情形2: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与退出审批(设立复审、变更审批) | 子情形4:互联网小贷终止 | 1.解散申请书(写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终止原因) | 《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晋金发〔2012〕63号)第四章第六条
《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晋金发〔2017〕20号)第三章第十四、十五、十六条 《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工作的要求及开业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晋金发〔2017〕40号) |
须提前90天向市主管部门申请并报省金融办备案,向通信管理局提出终止经营申请,并通过本公司网站等多种渠道公告,公告持续期限不得少于90天 |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3.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或出资人决定 | ||||||
4.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
5.清算组出具的债务清偿证明 | ||||||
6.依法实施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的破产宣告 | ||||||
7.拟终止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报告 | ||||||
8.开业以来债券债务关系报告及处置情况 | ||||||
9.终止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 ||||||
10.终止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告方案及媒体公告 | ||||||
11.终止业务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应急预案 | ||||||
12.负责终止业务工作的部门、职责分工、主要负责人和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 ||||||
3 |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批(新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设立分支机构复审、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或终止审核、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下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事项审批) | 情形1: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 | 1.设立申请书和筹备工作授权委托书 |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3号) 第二章第十一条 |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三级监管部门各存一份)使用A4规格的纸张在封面、目录后顺序装订 | |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
3.发起人资料 | ||||||
4.筹备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署的资本金托管意向书 | ||||||
5.公司全体股东合规经营诚信承诺书 | ||||||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 ||||||
7.公司章程及组织机构、法人治理情况、经营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主要管理制度 | ||||||
8.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 ||||||
9.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
10.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
11.中介机构提供资料(法律意见书、关联情况证明、验资报告等) | ||||||
12.县(区、县级市)监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原件; | ||||||
1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意见原件以及属地县级政府承担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承诺原件 | ||||||
14.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视同新设。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要提供律师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对近一年经营业务和资本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以及盖有合作银行印章的近一年的经营业务明细、加盖银行印章的所有账户货币资金余额汇总表、银行对账单或存单等复印件证明材料 | ||||||
3 |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批(新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设立分支机构复审、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或终止审核、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下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事项审批) | 情形2: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 | 1.变更申请书 | 《山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晋金发〔2012〕29号)第三章第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
5.变更具体事项材料 |
融资担保公司在县内变更住所的只需报批县金融办 | |
2.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 ||||||
3.近6个月加盖合作银行公章的经营业务明细和资金使用情况,近两年有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 ||||||
4.县级监管部门对变更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核意见 | ||||||
5.变更(公司名称、组织形式、业务范围、修改章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体事项材料 | ||||||
6.变更(大股东或持有股权或股份30%以上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分立、合并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项材料 | ||||||
情形3:融资性担保公司终止 | 1.解散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终止原因等 | 《山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晋金发〔2012〕29号) 第三章第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终止 | ||||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3.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或出资人决定 | ||||||
4.县(市、区)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 ||||||
5.清算组出具的债务清偿和担保责任解除证明 | ||||||
6.依法实施破产的,需提供人民法院的破产宣告 | ||||||
7.经营许可证原件应同时缴回 | ||||||
4 | 股权投资类企业注册备案(包括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等) | 情形:股权投资类企业备案申请 | 1.备案申请书 | 《关于印发<山西省股权投资类企业注册备案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晋金发〔2017〕63号) | ||
2.股东(合伙人)出资情况 | ||||||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
4.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 | ||||||
5.相关证件复印件(股东或机构合伙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合伙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的基金从业资格复印件) | ||||||
6.股东(合伙人)资本认缴承诺书 | ||||||
7.股东投资类企业业务规范承诺书 | ||||||
8.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 ||||||
9.第三方托管意向书或者所有投资者共同签署的自愿不托管协议(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不必提供) | ||||||
10.合格投资人证明材料(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不必提供) | ||||||
11.组建方案(招募说明书)(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不必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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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区政府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