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等事项前置申请材料清单 | ||||||
部门(单位): 长治市体育局 | ||||||
序号 | 行政审批等
事项名称 |
审批情形 | 申请材料 | 依 据 | 备 注 | |
1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情形1: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申请 |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等内容 |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国家体育总局22号令)《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 | ||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 ||||||
3.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
4.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 提供证件编号 | |||||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 ||||||
6.工商营业执照 | 提供证件编号 | |||||
7.消防审核意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五条
《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四) |
|||||
情形2: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延续 | 《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
情形3: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变更 | 1.变更说明情况 | |||||
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 | 提供证件编号 | |||||
3.《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
1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情形4: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补办 |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等内容 |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国家体育总局22号令)《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第八条 | ||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 ||||||
3.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
4.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 提供证件编号 | |||||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 ||||||
6.工商营业执照 | 提供证件编号 | |||||
7.消防审核意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四) |
|||||
情形5: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注销 | 1.注销说明情况 | |||||
2.《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
2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 1.申请表。内容包括:临时占用的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情况、用途和时限;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组织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住址;占用体育设施设备的名称和面积 |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但是,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除外。临时出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日;租用期满,租用者应当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设施的功能、用途 | |||
2.与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协议(含:保证公共体育设施开放使用中的安全应制定的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临时占用期满后恢复原状的措施) | ||||||
3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审批 | 1.申请书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 |||
2.活动方案(内容包括: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功法名称;活动时间、地点、人数;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情况等) | ||||||
3.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 | ||||||
4.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 ||||||
5.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 提供证件编号 | |||||
6.200人以上的活动须有公安机关认可的证明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 |||||
4 | 国家二级运动员审批 | 1.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 |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十五条 《山西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晋体竞〔2006〕29号)第十二条 | 1.运动员以测试或其他非正式身份参加比赛获得的成绩,不得申请等级称号
2. 运动员应当在取得成绩后6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此期限的申请不予受理 | ||
2.成绩证明材料,包括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原件 | ||||||
5 | 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 | 1.申请书 |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第十五条 | |||
2.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体育专业学历、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资质证书 | 提供证件编号 | |||||
3.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
|
||||||
4.申请晋升的,需提交原技术等级证书
|
提供证件编号 | |||||
5.单项体育协会对申请人所传授的体育项目有技能标准要求的,需提交该体育项目的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 ||||||
6.参加继续培训、工作交流和展示活动的证书或证明 | ||||||
6 | 学校体育设施改变性质和用途批准 | 1.申请书 | 由市体育局制作批准文件,送达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告,在市体育局官网上公布,同时抄送市教育局,立卷归档 | |||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 ||||||
3.基本情况登记表 | ||||||
4.包括该项目在内的正式工程规划 | 《山西省体育设施条例》第十三条 | |||||
5.符合先建后迁原则的建设方案 | ||||||
6.场址地理位置图(注明:街、路、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