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审批等

  事项名称

审批情形 申请材料 依  据 备   注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情形1:初次申请(一)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44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通过)第六条第(一)项、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2015年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款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2015年修正)第五条第三款、第八条第(三)项、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七条

  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情形1:初次申请(一)”所列文件、资料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书面承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并进行公示;审批机关加强事后核查监管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一)(三)(四)(五)的,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情形1:初次申请(一)”所列文件、资料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提供备案号供查询验证
情形2:初次申请(二) 1-6.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情形1:初次申请(一)1-6”所列文件、资料 同上   1.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情形1:初次申请(二)”所列文件、资料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2.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二)的,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情形1:初次申请(二)”所列文件、资料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7.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2015年修正)第九条  
8.租赁储存设施的,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9.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10.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复制件) 提供备案号供查验
1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提供证书号供查验
12.安全评价报告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情形3:变更申请(一)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2015年修正)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款   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变更申请;重新颁发经营许可证时,收回原经营许可证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4.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5.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情形4:变更申请(二)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2015年修正)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   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应当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重新颁发经营许可证时,收回原经营许可证
2.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情形5:延期申请 1.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书;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2015年修正)第九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有效期满3个月前提出延期申请
2.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情形1:初次申请(一)”所列第2-6项文件、资料   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经发证机关同意可不提交
3. 带有储存设施的,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情形2:初次申请(二)”所列第7-12项文件、资料,否则提交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证书(复制件)   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时,经发证机关同意可不提交第7-12项文件、资料,但需提交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证书(复制件)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情形6:延期同时变更申请(一) 1.经营许可证的延期同时变更申请书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2015年修正)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1.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四条及第九条第一款的,有效期满3个月前提出延期同时变更申请

  2.重新颁发经营许可证时收回原经营许可证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书面承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并进行公示;审批机关加强事后核查监管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6.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7.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提供备案号供查询验证
情形7:延期同时变更申请(二) 1.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情形6:延期同时变更申请(一)”所列文件、资料 同上   1.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四条及第九条第二款的,有效期满3个月前提出延期同时变更申请

  2.重新颁发经营许可证时收回原经营许可证

2.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情形2:初次申请(二)7-12”所列文件、资料
2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 情形1:初次申请 1.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44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通过)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三十条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2015年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2015年修正,2017年修改)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新建企业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应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
2.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 相对人书面承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并进行公示;审批机关加强事后核查监管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提供备案登记信息供查询验证
7.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9.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10.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11.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2.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 提供备案号供查询验证
2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 情形2:变更申请(一) 1.变更申请书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2015年修正,2017年修改)第二十四条   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隶属关系的,在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日内提交证明材料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合格证复制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4.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5.变更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情形3:变更申请(二) 1.变更申请书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2015年修正,2017年修改)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在增加前提出变更申请;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以及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在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成后提出变更申请
2.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以及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提交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3.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情形4:延期申请(一) 1.安全使用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2015年修正)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   企业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应当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
2-12.同“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情形1:初次申请2-12”所列文件、资料  
2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 情形5:延期申请(二) 1.安全使用许可证延期申请书(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条件的,在延期申请书中予以说明)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2015年修正,2017年修改)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五)(九)项、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   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的,按照“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情形5:延期申请(二)”所列文件、资料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提供备案登记信息供查询验证
5.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6.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7.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8.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9.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3 烟花爆竹经营 (批发)许可 情形1:初次申请 1.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七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五条第四款、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二款

  批发企业变更经营许可范围、储存仓库地址和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制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 提供备案登记信息供查询验证
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6.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7.安全评价报告  
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证明材料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10.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制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3 烟花爆竹经营 (批发)许可 情形2:延期申请(一) 1.批发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八条、第十二条   拟继续从事批发经营活动的,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 提供备案登记信息供查询验证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5.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6.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制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7.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证明材料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情形3:延期申请(二) 1.批发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十四条    
2.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的证明材料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情形4:变更申请 1.批发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十五条第一款   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
2.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4 采掘施工企业许可 情形1:初次申请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修正)第六条第十项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2015年修订)第六条第九项、第八条、第十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安全生产许可中严格审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的通知》(晋安监发〔2017〕174号)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提供相应保险单据信息供查询验证
9.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10.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表 提供备案登记信息供查询验证
11.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2.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13.从事爆破作业的,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4 采掘施工企业许可 情形2:延期申请(一) 1.延期申请书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2015年修订)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款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安全生产许可中严格审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的通知》(晋安监发〔2017〕174号)

  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4.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提供相应保险单据信息供查询验证
10.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11.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提供备案登记信息供查询验证
12.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3.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14.从事爆破作业的,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4 采掘施工企业许可 情形3:延期申请(二) 1.延期申请书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2015年修订)第二十条    
2.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二级以上的证明材料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情形4:变更申请 1.变更申请书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2015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
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4.变更后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5.变更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说明材料  
6.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5 地质勘探单位许可 情形1:初次申请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修正)第六条第十项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2015年修订)第六条第九项、第八条、第十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安全生产许可中严格审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的通知》(晋安监发〔2017〕174号)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提供相应保险单据信息供查询验证
9.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10.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提供此备案登记表信息供查询验证
11.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2.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13.从事爆破作业的,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5 地质勘探单位许可 情形2:延期申请(一) 1.延期申请书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2015年修订)

  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款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安全生产许可中严格审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的通知》(晋安监发〔2017〕174号)

  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4.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提供相应保险单据信息供查询验证
10.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11.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提供备案登记信息供查询验证
12.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3.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14.从事爆破作业的,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5 地质勘探单位许可 情形3:延期申请(二) 1.延期申请书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2015年修订)第二十条    
2.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二级以上的证明材料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情形4:变更申请 1.变更申请书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2015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安全生产许可中严格审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的通知》(晋安监发〔2017〕174号)

  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
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4.变更后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5.变更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说明材料  
6.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6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许可 情形1:初次申请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修正)第六条第十项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2015年修订)第六条第九项、第八条、第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安全生产许可中严格审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的通知》(晋安监发〔2017〕174号)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4.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9.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提供相应单据信息供查询验证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提供相应保险单据信息供查询验证
11.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12.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提供此备案登记表信息供查询验证
13.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4.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  
15.从事爆破作业的,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6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许可 情形2:延期申请(一) 1.延期申请书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2015年修订)

  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九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安全生产许可中严格审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的通知》(晋安监发〔2017〕174号)

   
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4.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5.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7.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8.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9.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10.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提供相应保险信息供查询验证
11.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提供相应保险信息供

  查询验证

12.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13.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提供备案登记信息供查询验证
14.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5.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  
16.从事爆破作业的,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17.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合格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或延期申请前6个月内经考评合格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6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许可 情形3:延期申请(二) 1.延期申请书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2015年修订)第二十条    
2.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二级以上的证明材料 提供有关信息供

  查询验证

情形4:变更申请 1.变更申请书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2015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安全生产许可中严格审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的通知》(晋安监发〔2017〕174号)

   
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4.变更后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5.变更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说明材料  
6.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7 三等及以下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 情形1:初次申请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修正)第六条第十项《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2015年修订)第六条第九项、第八条、第十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安全生产许可中严格审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的通知》(晋安监发〔2017〕174号)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8.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提供相关凭证信息供查询验证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提供相应保险单据信息供查询验证
10.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11.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提供备案登记信息供查询验证
12.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3.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  
7 三等及以下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 情形2:延期申请(一) 1.延期申请书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2015年修订)

  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安全生产许可中严格审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的通知》(晋安监发〔2017〕174号)

   
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4.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9.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提供相应凭证信息供查询验证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提供相应保险单据信息供查询验证
11.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12.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提供备案登记信息供查询验证
13.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4.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  
15.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16.尾矿库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合格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或延期申请前6个月内经考评合格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7 三等及以下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 情形3:延期申请(二) 1.延期申请书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2015年修订)第二十条    
2.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二级以上的证明材料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情形4:变更申请 1.变更申请书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2015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安全生产许可中严格审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的通知》(晋安监发〔2017〕174号)

   
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4.变更后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5.变更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说明材料  
6.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8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二款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修正)第七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一款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9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44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通过)第六条第(一)项、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2015年修正)第八条、第十条

  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制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4.建设项目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5.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10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2015年修正)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自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11 烟花爆竹(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修正)第五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三)项、第十二条第一款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1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审批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2015年修正)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专家组技术评审工作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期限内
2.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固定资产的证明
4.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5.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7.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8.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9.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出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审核意见
13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修正)第七条第(四)项、第十二条第一款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14 二类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第二次修订)第十三条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1.自生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备案

  2.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4.生产的备案品种增加、主要流向改变的,在发生变化后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5.不再生产时,在终止生产后3个月内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5.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15 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第二次修订)第十三条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三条第三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1.经营单位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备案

  2.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经营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4.经营的备案品种增加、主要流向改变的,在发生变化后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5.不再经营时,在终止经营后3个月内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5.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16 职业病危害项目

  申报

情形1:初次申报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第六条   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2.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情形2:变更申报 1.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内容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第八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
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而导致发生重大变化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   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申报
3.变更后的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4.经检测、评价,发现发生变化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收到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申报
情形3:注销   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并注销的书面报告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第九条   自终止之日起15日内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17 特种作业人员

  考核

情形1:考试 1.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申请表 《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2015年第二次修正)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五款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2015年第二次修正)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2.申请人学历证明或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 生产经营单位书面承诺申请人学历符合要求或安全培训合格并进行公示
17 情形2:审核 1.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2015年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晋安监发〔2017〕104号)

  1.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2.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2.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有关信息供查询验证
3.体检证明  
4.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培训机构提供成绩
18 生产经营单位

  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

  1.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申请书(需延期的,提交安全合格证延期申请书) 《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2015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2015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安全生产许可中严格审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的通知》(晋安监发〔2017〕174号)

  法律法规未明确该事项的前置申请材料,根据合理、便民和紧扣审批等事项办理的原则,明确申请两项材料。

  需延期的,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相关人员安全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