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权责清单职权编码 |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项目办理时限 | 备注 |
1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部门规章】《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 水规计[2003]344号)第十九条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等前期工作技术文件的编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条件具备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
2 | 编制利用大坝坝顶、堤顶、戗台兼做公路技术论证报告 | 利用大坝坝顶、堤顶、戗台兼做公路批准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第十六条 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第八条 兴建大坝必须进行工程设计。大坝的工程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大坝的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工程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设计。 第九条 大坝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大坝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
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
- 县区政府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