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经2024年12月24日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划定长治市太行太岳烈士陵园保护范围有关事宜予以公布:

一、根据长治市太行太岳烈士陵园周边现状,划定长治市太行太岳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长治市太行太岳烈士陵园土地证书(证书编号:长治市国有(2010)第0066补号)所附宗地图内的烈士纪念设施核心区域,划定面积85073.05平方米。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切实维护纪念烈士活动的秩序,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作用,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


附件:太行太岳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图


长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