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娟为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辉为长治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裴丽霞为长治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波为长治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冯绍波的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平小波的长治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国华的长治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晓林的长治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暴安宁的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辉的长治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