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 娟为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邓 辉为长治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裴丽霞为长治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杨 波为长治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冯绍波的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平小波的长治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国华的长治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晓林的长治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暴安宁的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邓 辉的长治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