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向前为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峰的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贾潞斌的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