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3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宋红义为长治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克冰为长治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宋红义的长治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冯 清的长治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2024年3月23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宋红义为长治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克冰为长治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宋红义的长治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冯 清的长治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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