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3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朱 显、王宁宁、刘 璟、高 燕、陈婷婷、郭振军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版权所有:长治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长治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晋ICP备05005523号网站标识码:1404000004
晋公网安备 14040202000002号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