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贺鑫辞去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下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贺鑫辞去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下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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