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7日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原占斌因工作变动辞去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下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2年1月27日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原占斌因工作变动辞去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下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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