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07279
- 成文时间:2022年01月29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6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22〕8号
- 主 题 词:化工园区 认定工作 实施方案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长治市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长治市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长治市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化工产业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化工园区建设和管理水平,持续优化化工园区布局,根据《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10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2023年底前完成我市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到2025年全市化工园区建设和管理水平得到本质提升,化工产业实现绿色、低碳、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领导机构
按照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成立长治市化工园区认定初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组织协调开展辖区内的化工园区认定申报工作。
三、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化工园区认定申报工作,研究化工园区认定的重大事项,指导各县区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初审工作,协调解决化工园区认定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同时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负责园区认定过程中涉及的设立、规划、布局、产业发展、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资料的审查审核、出具审查意见并对相应内容打分。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对开发区外设立的产业集聚区的园区设立的手续(包括机构编制),园区总体规划(包括园区主导产业),园区项目准入、“禁限控”目录和项目评估制度,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对《长治市化工园区认定评分表》中开发区外设立的产业集聚区的第一项1、3、9小项,第五项1、2小项进行打分。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开发区外设立的化工园区的园区设立的手续(包括机构编制),园区总体规划(包括园区主导产业),园区项目准入、“禁限控”目录和项目评估制度,投资强度,产出强度,以及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园区信息管理平台园区责任关怀制度,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园区双电源供电及配套设施,园区工业气体供应体系及供应管网,园区跨企业输送化学品、蒸汽公共管廊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对《长治市化工园区认定评分表》中开发区外设立的化工园区的第一项1、3、9小项,第五项1、2小项,以及第一项4小项,第二项2、4、5、9小项,第三项9小项,第五项3小项进行打分。
(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园区面积,园区用地情况,园区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范围规划审查图矢量数据、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矢量数据(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提供经依法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矢量数据),园区边界1000m范围内最新卫星图片或航拍、测绘图纸等图件,园区四至范围,界址点坐标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对《长治市化工园区认定评分表》中第一项2、7小项,第五项4小项进行打分。
(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园区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园区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园区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要求的体系、预案、平台及演练,园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园区周边环境敏感点(学校、医院、居民区等)大气防护距离,园区选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园区废气处理设施、污水预处理设施、危废暂存设施、园区事故废水防控系统的设置情况,园区危险废物收集及处置能力,建立防渗漏设计和建设的情况,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管控体系,园区内大气质量、地表水与地下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园区废水、废气和土壤特征污染物名录库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对《长治市化工园区认定评分表》中第一项5、7、8小项,第四项全部内容进行打分。
(五)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园区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价、跟踪评价,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要求的体系、预案、演练及平台,园区安全生产风险监测监控体系,园区封闭化管理,园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园区综合减灾联动机制、防范措施,园区安全防护距离,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对《长治市化工园区认定评分表》中第一项6、8小项、第三项1-8小项进行打分。
(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园区供水设施、配套设施,园区供热设施、配套管网,园区污水公共管廊,园区照明、防碰撞等设施,园区公共道路、市政雨排水、通信等基础设施,园区场地地下、地上管线标识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对《长治市化工园区认定评分表》中第二项1、3、5、6小项进行打分。
(七)市商务局负责对开发区辖内化工园区的园区设立的手续(包括机构编制),园区总体规划(包括园区主导产业),园区项目准入、“禁限控”目录和项目评估制度,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对《长治市化工园区认定评分表》中开发区辖内化工园区的第一项1、3、9小项,第五项1、2小项进行打分。
(八)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园区建设消防应急救援设施、器材、队伍,特勤消防站建设,消防应急救援方案、演练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对《长治市化工园区认定评分表》中第二项5、8小项进行打分。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运输安全风险管控,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对《长治市化工园区认定评分表》中第二项7小项进行打分。
(十)市统计局负责配合各相关部门对园区基本情况(化工企业数量、化工企业占比、已建在建项目投资额、营业收入、工业增加值、税收),园区现有产业链情况及链上企业基本情况(链上企业名称及主要产品、产能产量和能耗、营业收入、税金等)等相关数据进行核实。
四、工作流程
(一)开展自评。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组织开发区管委会(集聚区、园区)等管理部门及工信、发改、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商务、应急、消防救援、统计等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化工园区进行全面梳理并开展自评,园区自评具备认定条件的,按照附件3中申报资料要求,填写认定申请表准备印证资料。
(二)审核上报。对具备认定条件的化工园区,由县(区)专项工作领导组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初审请示文件、认定表格及印证资料共计25份,同时附属地人民政府出具带编号的认定申报意见函并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三)初审申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各县(区)申请认定请示文件后,组织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申请认定的化工园区进行现场初验及资料初审,各部门依据职责自行组织专家对相应项目进行打分,并在现场初验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审核意见及打分表,由领导组办公室对各申报园区得分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具备上报条件的予以上报。
(四)进度安排。各县(区)领导小组要按照“符合一批、初审一批”的原则及时组织审核上报,在2022年2月10日前完成第一批初审上报。同时,各县区领导组要每年组织对已认定园区开展一次自评,形成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化工园区达标认定、规范提升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加强统筹协调,平稳有序推进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升园区公共设施功能和园区管理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化工产业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
(二)落实责任。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化工园区管理责任落实,精准把握政策界限,加强风险研判、制定工作预案、细化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务求实效,形成合力,高效高质完成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分析并及时上报认定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重大问题。
(三)持续提升。围绕产业升级和绿色化、标准化、智慧化发展,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督促指导园区管理机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资金投入,提升园区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承载能力。
(四)工作要求。为加快工作进度,请各县(区)及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负责人,并于1月3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秦 贺 13835520501
孙 健 18235537206、0355-303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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