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2340096/2021-05541
- 成文时间:2021年11月03日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9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21〕64号
- 主 题 词:通信保障 应急预案 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长治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2月28日印发的《长治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长政办发〔2016〕108号)同时废止。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长治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时的通信保障工作机制,提高突发情况下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通信组织协调顺畅有序、响应处置及时高效、通信保障有力可靠,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长治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发生通信事故造成通信大面积阻塞、中断的应急处置;因活动需要或其他需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的工作;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应急通信保障任务。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重点保障,密切协同、快速反应,稳定可靠、保障有力的原则。
1.5 预案体系
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部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县(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以及各基础电信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长治分公司、中国铁塔长治分公司(以下简称通信企业)依照本预案的相关规定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市应急通信保障指挥部
成立长治市应急通信保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通信管理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长治军分区、武警长治支队、长治日报社、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治北站、国网长治供电公司、中国联通长治分公司、中国移动长治分公司、中国电信长治分公司、中国铁塔长治分公司等有关单位组成。根据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市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和通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
(2)研究制定市应急通信保障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3)组织实施市应急通信保障的相关工作,突发事件发生时,负责启动、实施应急通信保障响应指令。
(4)统一调动全市通信业各种资源,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市应急通信保障指挥机构及职责见附件2)。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兼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市应急通信保障日常及应急值守工作。
(2)收集、分析应急通信保障的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应急通信保障相关信息。
(3)落实市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处置突发事件时,组织专家为市指挥部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决策建议。
(4)汇总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成员单位及通信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市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事件涉及县(区)、行业、领域,视情况组建市应急通信保障现场指挥部,负责应急通信保障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工作。下设现场抢修组、治安通行组、基础支撑组、宣传报道组等4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市指挥部人员实际进行调整。(市应急通信保障现场指挥部设置及职责见附件3)。
3 监测和预警
3.1 预防机制
通信企业在通信网络规划和建设中,要贯彻落实网络运行安全各项工作要求,健全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强化对网络运行安全和网间互联互通安全的监测及风险隐患排查。防范重大风险隐患,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各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2 监测预警
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通信网络应急指挥调度的预警监测功能,密切关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
通信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测。
3.3 预警行动
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判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预警行动:
(1)立即发出预警指令,跟踪通信企业应急准备工作,指导通信企业应急通信保障力量进入临战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准备。
(2)加强网络和应急装备力量监测,指导通信企业及时向重要用户通报有关情况。组织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根据分析评估结论调整预警级别。
(3)当预警升级,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及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4 预警解除
当突发事件经评估认为符合预警解除,按照“谁发布、谁解除”原则,解除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送
通信突发事件发生后,通信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如遇紧急情况,40分钟内电话报告,1个小时内书面报送信息。有特殊要求时,按要求增加信息报送次数。随情况的逐步缓解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序展开,信息报送频次按照通知要求改为更低频次。
信息报送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描述、事件级别、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影响范围、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建议等。
4.2 先期处置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到现场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事发初期,难以确定应急通信保障等级时,各通信企业应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下,先行启动本企业应急响应,为应急处置各关键部门提供基本应急通信保障。
4.3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应急通信保障任务重要性等因素,在市级层面由低到高设定二级、一级两个应急通信保障响应等级。
启动响应后,各级应急通信保障指挥部启动指挥联动、信息报送、会商、通信联络、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有序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4.4 响应行动
4.4.1 二级响应
4.4.1.1 二级响应条件
(1)发生一般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且超出县(区)级处置能力的。
(2)发生通信事故,造成一个县(区)通信大面积阻塞、中断。
(3)因市级活动需要,需启动应急通信保障的。
4.4.1.2 启动程序
(1)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指挥部,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2)市指挥部确认后,启动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级响应。
4.4.1.3 行动措施
启动二级响应后,主要开展以下统一指挥、协同应对和企业调度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方案或建议。
(2)相关单位接收到任务后,立即组织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应急资源展开应急通信保障和恢复工作,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任务执行情况。
(3)通信企业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增派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利用应急通信装备开展保障工作。
4.4.2 一级响应
4.4.2.1 一级响应条件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且超出县(区)级处置能力的。
(2)发生通信事故,造成两个县(区)及以上或全市通信大面积阻塞、中断。
(3)因省级及以上活动需要,需启动应急通信保障的。
4.4.2.2 启动程序
(1)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指挥部,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2)市指挥部确认后,启动并负责组织实施一级响应。
4.4.2.3 行动措施
启动一级响应后,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开展以下统一指挥、协同应对和跨企业调度工作:
(1)了解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需求等,组织保障队伍、应急通信资源展开通信保障和恢复有关工作,协调跨企业应急队伍、物资和装备相互支援,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为应对和保障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等。
(2)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市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到达现场后,全面了解前期应急通信保障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拟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成立现场指挥部各项准备工作。
(3)现场指挥部组织各工作组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和方案建议。根据保障需求,组织实施跨部门、跨区域、跨企业和军地资源调度及支援保障等指挥协调工作。
(4)通信企业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增派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利用应急通信装备开展保障工作。
4.5 现场指挥
根据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急通信保障需要,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成立市应急通信保障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方案或建议。向通信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下达应急通信保障和恢复任务,并监督执行。
4.6 个人防护
应急通信保障人员要配备必要生活及人身防护物资,确保各类应急通信保障任务顺利完成。
4.7 响应结束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相关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1)当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已基本完成。
(2)市内通信网络运行基本恢复正常,核心业务节点等运行稳定。
(3)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应急通信保障任务基本完成。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应依托通信企业加强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建设,针对灾害分布进行合理配置,并展开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队伍应急通信保障的实战能力。通信企业要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统一部署,不断完善专业机动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和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加强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以适应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的要求。
5.2 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通信企业应根据地域特点和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用电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配备必要的应急通信保障装备(包括基本的防护装备),尤其要加强小型、便携等适应性强的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形成手段多样、能够独立组网的装备配置系列,并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健全采购、调用、补充、报废等管理制度。
5.3 交通运输、电力能源等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能源等部门和单位,在灾害事故处置中为应急通信保障行动提供必要的交通通行、运输投送、电力油料供应、重要通信设施运行等安全保障。
其他类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由事件处置主责部门负责提供开展应急通信保障行动所需支撑条件。
5.4 支援保障
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保应急通信保障物资、器材、人员运送的及时到位,在应急通信保障现场处置人员自备物资不足时,负责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和社会支援力量协调等方面的工作。
5.5 资金保障
突发事件处置和实施重要应急通信保障任务所发生的应急通信保障费用,由市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灾害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为保证应急通信保障车辆提供便利,保证应急通信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5.7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根据需求,组织医疗卫生力量为现场指挥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
6 后期处置
6.1 总结评估
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结束后,市、县(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对应急通信保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上报。
6.2 征用补偿
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应急通信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偿。
7 附则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通信企业应加强本预案的宣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预案培训及演练。
7.2 奖励和惩处
对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2016年12月28日印发的《长治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长政办发〔2016〕108号)同时废止。
7.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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