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2340096/2021-06009
- 成文时间:2021年07月11日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5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21〕45号
- 主 题 词:防汛抗旱 应急预案 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长治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6年11月1日印发的《长治市抗旱预案》(长政办发〔2006〕78号)和2018年6月1日印发的《长治市防汛应急预案》(长汛字〔2018〕19号)同时废止。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全市水旱灾害突发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置,保证防汛抗旱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2 全市防汛抗旱指挥体系
全市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由市、县(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和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长治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长治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站、长治广播电视台、长治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长治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长治供电分公司、中国移动长治分公司、中国联通长治分公司、中国电信长治分公司、中石化长治石油分公司、山西漳泽水库管理有限公司、郑州铁路局月山工务段。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和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增设防汛会商小组和抗旱会商小组,组长分别由市水利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市防指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
2.2 分级应对
符合市级一级、二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由市防指组织抢险救援;符合市级三级、四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分别由灾害发生地县(区)级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
跨市界和市内跨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由上一级防指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根据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设立现场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长治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长治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灾害发生地县(区)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气象服务组、通信保障组、人员安置组、物资供应组、后勤保障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和宣传报道组等11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2.3.1 综合组
组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县(区)相关部门。
职责: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抢险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治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长治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防汛抢险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县(区)相关部门。
职责:拟定抢险救援方案,调动应急力量,组织抢险救援,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灾情巡查。
2.3.3 技术组
组长: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站,县(区)相关部门。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
职责:提供水情信息和精准天气预报,指导周边划定危险区域,分析灾情趋势,提出抢险救援建议,提供测绘服务。
2.3.4 气象服务组
组长: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县(区)气象局及相关单位。
职责:组织灾害发生地气象监测,提供精准天气预报。
2.3.5 通信保障组
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移动、联通、电信长治分公司。
职责:保障救援现场通信畅通。
2.3.6 人员安置组
组长:灾害发生地县(区)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区)相关部门。
职责:设定避难场所和撤离路线,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及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
2.3.7 物资供应组
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县(区)相关部门。
职责:调拨、征用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装备、车辆等。
2.3.8 后勤保障组
组长:灾害发生地县(区)长。
成员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长治供电分公司、中石化长治石油分公司。
职责:救援现场所需电力、照明、装备、油料等物资保障,后勤服务保障,队伍和装备场地保障。
2.3.9 医学救护组
组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区)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灾区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市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灾害区域和人员安置点的卫生防疫。
2.3.10 社会稳定组
组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县(区)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交通管制、疏导,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安置点的治安维护。
2.3.11 宣传报道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长治广播电视台,县(区)相关部门。
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发布新闻,引导舆论。
2.4 应急力量
防汛抗旱应急力量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抗旱服务队为专业力量,驻市解放军、武警为突击力量,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其他社会救援队伍为协同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当地群众为辅助力量。
3 风险防控
市防指督促指导市、县(区)及有关单位及时公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从思想、组织、工程、预案、队伍、物资、通信等方面提早做好准备。市、县(区)水利、农业农村、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对水旱灾害风险进行辨识、监测监控、定期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全面调查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隐患点,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逐项整改;组织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风险。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市、县(区)气象、水利、农业农村、规划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及水文等部门要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站点,明确监测项目,主要对灾害性天气、雨水情、工情、险情、墒情、农情、灾情等进行监测预测。
4.2 预警
4.2.1 降雨预警
市、县(区)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时对暴雨、重要降雨过程进行预警,并将结果报送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暴雨、强降雨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组织会商,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应急准备,落实应急措施。
4.2.2 水利工程预警
当河流、湖泊出现警戒水位或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工程设施运行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应急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和抢险准备。
4.2.3 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区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预警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和报讯。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要确定信号发送员,发现危险征兆,立即报警,并报告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4.2.4 洪水预警
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办报告实测水位、流量等信息和洪水走势,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会商,确定洪水预警区域和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
4.2.5 城市内涝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住建部门要及时明确内涝灾害预警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做好防洪排涝准备工作。
4.2.6 干旱预警
干旱发生后,市、县(区)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及时向同级防指报告作物受旱面积和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会商,发布相应级别的干旱预警,采取措施,启动应急响应。
5 应急处置和救援
5.1 信息报送
洪涝灾害发生时,监测单位、巡查人员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防办)、水利部门报告;干旱灾害发生时,有关单位按职责及规定逐级报送信息。
5.2 信息处置
市防办接到水旱灾害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分析研判水旱灾害发展趋势,研究应对措施,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3 先期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防指按照本级预案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措施,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当灾害符合一定条件时,由市防办主任、指挥长、总指挥分别主持会商,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参加,分析水旱灾害趋势,提出防范重点和建议,安排部署抢险救援工作。
5.4 市级响应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水旱灾害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防汛抗旱市级响应。市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5。
5.4.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市防办主任启动四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发生地,指导协调相关工作。
5.4.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市防办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市防办主任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防指及时指导县(区)指挥部做好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发生地,协调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3)视情协调增派救援力量,调拨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装备。
(4)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变化,各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5)市防办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5.4.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市防办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防办通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救援工作,分析研判灾害形势,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
(3)市防办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增派应急力量,调拨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等。
(4)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5)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提供精准天气预报。
(6)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抢险救援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7)按照省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8)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5.4.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市防指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省工作组指导意见,全力组织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4.5 响应调整
根据水旱灾情发展趋势,经市防指或市防办会商,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5.4.6 响应结束
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旱灾得到缓解,一级、二级响应由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四级响应由市防办主任宣布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市防办和灾害发生地防办对水旱灾害应对工作进行分析,对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应急处置进行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灾害类型、灾害发生过程和规模、成因、人员伤亡、灾害损失及应急响应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2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水旱灾害抢险救援过程中所需费用予以保障。市财政局负责支付市防指在组织水旱灾害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费用。
6.3 工作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县(区)防办要及时对水旱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水旱灾害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 恢复与重建
恢复与重建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要做好受灾地区群众生活供给、救灾物资供应、医疗卫生服务、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等重建工作。
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归还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8 附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县(区)防办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
市、县(区)防办要落实定期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防汛抗旱管理人员培训。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6年11月1日印发的《长治市抗旱预案》(长政办发〔2006〕78号)和2018年6月1日印发的《长治市防汛应急预案》(长汛字〔2018〕19号)同时废止。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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