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1659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长政函〔2026〕76号 |
| 成文日期 | 2026年07月19日 | 发布日期 | 2026年07月23日 |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1659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长政函〔2026〕76号 |
| 成文日期 | 2026年07月19日 | 发布日期 | 2026年07月23日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议<长治市上党区苏店镇郝店村SD-HD-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长自然资呈〔2026〕188号)等四项规划请示收悉,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规划事务办公室〔2026〕第5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治市上党区苏店镇郝店村SD-HD-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长治市屯留区瓶城东街东延新建高中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屯留丰宜102MW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详细规划》《长治市潞城区潞华街道北庄LH-BZ-01、LH-BZ-02、LH-BZ-03地块详细规划》四项规划。
二、规划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规划批准后,你局要依法做好规划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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