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0106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长政函〔2026〕1号 |
| 成文日期 | 2026年01月08日 | 发布日期 | 2026年01月12日 |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0106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长政函〔2026〕1号 |
| 成文日期 | 2026年01月08日 | 发布日期 | 2026年01月12日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提请审议的《长治市滨湖区BHH-01-02地块(北寨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等七项规划,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会议〔2025〕5次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治市滨湖区BHH-01-02地块(北寨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长治市主城区0-16-13地块(长治医学院新建停车楼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长治市主城区S-35-01地块(香阅四季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长治市屯留区YZXF-01地块详细规划》、《长治市屯留区YWXF-01地块详细规划》、《长治市屯留区LCXF-01地块详细规划》、《长市屯留区瓶城片区A2-01-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七项规划。
二、规划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规划经批准后,你局要依法做好规划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