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2909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长政函〔2025〕105号 |
| 成文日期 | 2025年11月18日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19日 |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2909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长政函〔2025〕105号 |
| 成文日期 | 2025年11月18日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19日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提请审议的《长治市滨湖区BHH-01-02地块(北寨西地块)规划设计方案》等5项规划,经长治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规划事务办公室〔2025〕第4次会议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治市滨湖区BHH-01-02地块(北寨西地块)规划设计方案》、《长治市滨湖区BHH-03-01地块(北寨东地块)规划设计方案》、《长治市滨湖区BHE-19-03、BHG-02-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长治市屯留区WYZ-XC-01地块(屯留南街110KV输变电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长治市潞城区潞华街道侯家庄村LH-HJZ-04地块(潞城污水处理厂)详细规划》等5项规划。
二、规划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规划批准后,你局要依法做好规划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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