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4255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长政通字〔2024〕1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8月28日 | 发布日期 | 2024年09月05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4255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长政通字〔2024〕1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8月28日 | 发布日期 | 2024年09月05日 |
为使广大干部群众熟悉防空警报信号,增强人民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规定》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和各县(区)进行防空警报统一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
2024年9月18日北京时间上午10时00分至10时15分。
二、防空警报试鸣
防空警报试鸣采用全国统一的人民防空音响警报信号。即: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
鸣放各种信号的具体时间如下:
10时00分至10时03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
10时06分至10时09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
10时12分至10时15分,试鸣解除警报,连续鸣180秒。
三种信号依次发放,每种警报之间的间隔为3分钟。
三、注意事项
1.此次防空警报统一试鸣,是市政府依法组织的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演练,没有任何空情。
2.试鸣期间,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等执法部门要加强社会治安巡查力度,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及社区要认真做好本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严防突发事件发生。
3.任何人不得乘防空警报试鸣之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违者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注意辨听。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全市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特此通告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文解读:《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统一试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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