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3164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长政发〔2024〕8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13日 | 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24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3164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长政发〔2024〕8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13日 | 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24日 |
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部署,推动“十四五”中后期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坚决打好打赢“项目建设年”攻坚战,切实提高土地要素配置精准性和利用效率,全面提升土地要素保障能力。现就加强重点项目土地要素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土地要素对拉动内需、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创新工作举措,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自然资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
科学运用“四全工作法”,切实加强规划指标、计划指标、补充耕地指标等三类用地管理重点指标的精细化管理,确保规划规模指标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计划指标投放更加精准、耕地占补平衡落实能力更加高效。建立重点项目土地要素保障预期研判管理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切实提升土地要素精准投放能力和用地服务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高起点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切实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全力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推动实现空间布局更加有序、规划执行更加有力、空间治理更加有效。
(二)坚持“以补定占”,高效能储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将县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各县区要主动适应“小占补”到“大占补”的政策调整,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充分挖掘自身潜力,拓展补充耕地渠道,统筹将未利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以及适宜恢复为优质耕地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作为补充耕地来源,开展宜耕后备资源调查,切实摸清家底,建立工作底图,科学有序垦造耕地,增强补充耕地储备,保障各类重点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三)坚持精准配置,高水平配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强重点项目建设预判,提高计划指标配置精准度。严格执行差别化要素保障政策,优先保障省级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省级及以上开发区重点转型项目,各类民生事业项目等。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计划指标,统筹各方力量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纳入国家或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
(四)坚持节约集约,高标准引导各类建设项目集聚。强化各类产业用地引导,努力实现“供地即开工”。全面落实《山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纵深推进“标准地”建设。创新低效用地管理新模式,探索盘活路径,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开展“僵尸企业”专项清理行动,坚持以“存量”换“增量”,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各类用地指标向开发区倾斜,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转型省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通知》(晋政发〔2017〕28号),除矿山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工业项目外,新建工业类项目要全部进入开发区。以节约用地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严格按照国家级开发区新上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省级开发区新上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亩规定进行土地开发。
(五)坚持提速增效,高质量推动用地保障措施落实。着力强化“提速”、“增效”两方面重点工作,全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主动做好项目前期服务,深度介入项目选址选线、用地预审、可研批复、初步设计、用地报批等各个环节,加强工作衔接,优化审查审批流程,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高质量落实各项用地保障措施。
三、工作安排
(一)强化规划统筹管控,提高规划编制科学性。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工作安排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并按时汇交,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互联互通;有序推进详细规划编制实施,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合理使用存量,从严控制增量,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要运用好“千万工程”经验,对有需求的村庄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切实增强乡村规划的引领效能;建立健全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市级基础设施类、公共设施类、公共安全类等重大问题的专项规划,原则上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其余专项规划原则上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国家及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大力组织垦造耕地,提升用地保障主动性。学习借鉴“千万工程”经验,切实推动乡村振兴,结合生态修复、凋敝宅基地整治、压煤搬迁腾退村庄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因地制宜开展垦造耕地。2024-2026年三年间,全市通过垦造耕地储备补充耕地指标20000亩(其中:2024年6000亩、2025年7000亩、2026年7000亩)。
2024年6000亩,其中:潞州区300亩、上党区300亩、潞城区500亩、屯留区670亩、襄垣县300亩、壶关县1000亩、平顺县630亩、黎城县350亩、长子县550亩、武乡县600亩、沁县500亩、沁源县300亩。
2025年7000亩,其中:潞州区650亩、上党区650亩、潞城区600亩、屯留区550亩、襄垣县650亩、壶关县600亩、平顺县500亩、黎城县550亩、长子县650亩、武乡县600亩、沁县500亩、沁源县500亩。
2026年7000亩,其中:潞州区650亩、上党区650亩、潞城区600亩、屯留区550亩、襄垣县650亩、壶关县600亩、平顺县500亩、黎城县550亩、长子县650亩、武乡县600亩、沁县500亩、沁源县500亩。
(三)高效处置批而未用,增加计划指标折算量。进一步落实“增存挂钩”机制,通过持续开展清理批而未供土地专项行动,折算更多的计划指标。2024-2026年三年间,全市计划清理2009-2023年批而未用土地24605亩(其中:2024年11690亩、2025年7380亩、2026年5535亩)。
2024年11690亩,其中:高新区和经开区1300亩、潞州区2480亩、上党区1310亩、潞城区760亩、屯留区520亩、襄垣县1510亩、平顺县220亩、黎城县390亩、壶关县780亩、长子县530亩、武乡县1240亩、沁县120亩、沁源县530亩。
2025年7380亩,其中:高新区和经开区960亩、潞州区1560亩、上党区970亩、潞城区570亩、屯留区340亩、襄垣县800亩、平顺县160亩、黎城县290亩、壶关县490亩、长子县390亩、武乡县620亩、沁县90亩、沁源县140亩。
2026年5535亩,其中:高新区和经开区720亩、潞州区1170亩、上党区720亩、潞城区420亩、屯留区260亩、襄垣县600亩、平顺县120亩、黎城县210亩、壶关县370亩、长子县300亩、武乡县470亩、沁县65亩、沁源县110亩。
2024年以后每年新批准的建设用地,除批准当年已供应的土地外,2025年、2026年分别按余量的25%及时纳入当年批而未供土地清理计划。
(四)推动实施增减挂钩,破解用地空间局限性。拓展用地保障渠道,2024-2026年三年间,全市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4250亩(其中:2024年1650亩、2025年1400亩、2026年1200亩)。
2024年1650亩,其中:上党区200亩、潞城区150亩、襄垣县1000亩、长子县200亩、武乡县100亩。
2025年1400亩,其中:上党区200亩、潞城区200亩、屯留区500亩、襄垣县300亩、长子县200亩。
2026年1200亩,其中:上党区200亩、屯留区500亩、襄垣县300亩、长子县200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建设项目土地要素保障的主体。要对照重点任务,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建立领导包联重点工程项目制度,落实“一个项目、一人牵头、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从项目可研批复、初步设计、费用落实、开工建设等阶段,及时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行政审批、财政、人社、生态环境、林草、文旅等部门,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联动意识,并联推进各类要件办理。
(二)强化督促指导。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筹指导全市重点项目用地要素保障工作,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协调解决用地服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能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责任、优化工作流程,集中精力攻重点、破难点,深入基层和项目一线,督促指导项目实施。
(三)完善考核评价。将重点建设项目土地要素保障涉及的规划规模使用、垦造耕地、批而未用土地处置等情况统筹纳入年度考核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制定详细奖惩措施,对工作落实较好的县区在用地计划指标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项目土地要素保障,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加强总结评估与结果运用,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管好用好的办法并长期坚持,切实提升用地服务效能。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文解读:《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土地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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