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61项)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公布。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为指导,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工作,努力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取得新成效。


附件:长治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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