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中市县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47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将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中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市级划转基本目录

按照《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基本目录(205项)》,结合我市改革工作实际情况,制定《长治市“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基本目录》(详见附件1)。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施,目录之外已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施的24项行政审批事项退回原主管部门实施(详见附件2)。

二、明确县级划转原则和范围

(一)划转原则。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中市县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47号),按照划转原则及工作要求,结合改革实际,确定各自区域内划转目录,并及时按规定公开。

(二)划转范围。在《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基本目录(156项)》中的事项,除本区域管理部门没有相应职责权限的,应全部划转至县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实施。参照《长治市“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基本目录》,除特殊情况外,各县区相应事项应同步划转,便于上下衔接、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实现市县统一。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一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我市“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要求,迅速开展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划转工作,6月底前完成划转目录编制及事项划转、退回事宜,新划转事项设置3个月过渡期,9月底前全面完成事项承接任务。未划转事项,应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

(二)提高标准规范。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要提高行政审批事项划转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基本目录事项申请材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条件等要素同层级基本一致。市、县共同划转事项应符合“全省通办”原则,实现同层级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三)动态调整落实。按照《长治市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涉及审批事项划转的部门要及时调整部门权责清单,同步修订“三定”方案,并及时按规定公开。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方式,深度解读政策要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长治市“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基本目录(271项)

附件2:长治市市级退回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清单(24项).doc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划转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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