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2021年5月10日第1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经整理,将2020年5月31日前印发,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93件,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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