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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9634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长政办发〔2025〕22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30日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04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9634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长政办发〔2025〕22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30日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04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长治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确保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用地需求,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保障和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各区实际用地需求,参考近年土地供应情况,统筹协调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空间布局和时序安排,编制本计划。

本年度供地计划编制的范围为潞州区、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以及长治高新区和经开区,计划供地期限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土地要素对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原则,依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规划、人口因素、市场需求等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规模,为全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统筹各区域建设用地需求,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加快推进“一城四区”建设。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区、城市新建区域、村镇建设之间的关系,落实各区域功能定位,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各区域人口和功能的有机疏解,实现城乡互补、区域协调发展。

2.集约节约,提质增效原则。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总体要求,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以更加精准高效的土地供给和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推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为重要手段,按照“保总量、控增量、盘存量”的原则,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3.重点保障,供需平衡原则。以改善社会民生、提升城市服务能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出发点,优先安排社会民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大力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合理保障住宅用地供应。综合分析各区域部门、行业、项目土地需求的合理性,科学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评估土地利用挖潜能力,做到土地需求和供应的相互协调、平衡。

4.优化结构,有保有压原则。积极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向科技创新、工业转型升级、产业融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和实体经济发展项目倾斜,保障我市支柱产业和重点项目用地,在城市建成区、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均衡合理布局住宅用地。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长治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1061.3033公顷(15919.55亩),其中:潞州区567.6715公顷(8515.07亩)、上党区202.4888公顷(3037.33亩)、潞城区76.0157公顷(1140.24亩)、屯留区68.3061公顷(1024.59亩)、高新区108.9897公顷(1634.85亩)、经开区37.8315公顷(567.47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布局

长治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94.5786公顷(1418.68亩),占比8.91%;住宅用地198.9689公顷(2984.53亩),占比18.75%;工矿仓储用地219.1880公顷(3287.82亩),占比20.6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6.7389公顷(3251.08亩),占比21.51%;公用设施用地21.7351公顷(326.03亩),占比2.05%;科研用地22.3523公顷(335.29亩),占比2.11%;公园文化用地12.9728公顷(194.59亩),占比1.22%;交通运输用地228.2964公顷(3424.45亩),占比21.51%;特殊用地46.4723公顷(697.08亩),占比4.38%。其中:

1.潞州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567.6715公顷(8588.96亩),其中:商服用地24.2824公顷(364.24亩)、住宅用地108.2598公顷(1623.90亩)、科研用地22.3523公顷(335.28亩)、特殊用地20.6892公顷(310.34亩)、工矿仓储用地13.2392公顷(198.59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64.5428公顷(2468.14亩)、公用设施用地9.6240公顷(144.36亩)、公园文化用地12.9728公顷(194.59亩)、交通运输用地191.7090公顷(2875.64亩)。

2.上党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202.4888公顷(3037.33亩),其中:商服用地24.9474公顷(374.21亩)、住宅用地71.3131公顷(1069.70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4.3331公顷(504.53亩)、工矿仓储用地46.1121公顷(691.68亩)、特殊用地25.7831公顷(386.75亩)。

3.潞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76.0157公顷(1140.24亩),其中:商服用地1.6675公顷(25.01亩)、住宅用地10.6142公顷(159.21亩)、工矿仓储用地52.5976公顷(788.96亩)、公用设施用地10.5611公顷(158.42亩)、交通运输用地0.5753公顷(8.63亩)。

4.屯留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68.3061公顷(1024.59亩),其中:商服用地4.6313公顷(69.47亩)、住宅用地2.7549公顷(41.32亩)、工矿仓储用地54.7612公顷(821.42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768公顷(71.52亩)、交通运输用地1.3907公顷(20.86亩)。

5.长治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108.9897公顷,其中:商服用地35.4740公顷(532.11亩)、住宅用地6.0269公顷(90.40亩)、工矿仓储用地31.3436公顷(470.15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8051公顷(117.08亩)、交通运输用地28.3401公顷(425.10亩)。

6.长治经开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37.8315公顷(567.47亩),其中:商服用地3.5760公顷(53.64亩)、工矿仓储用地21.1343公顷(317.01亩)、公用设施用地1.55公顷(23.25亩)、交通运输用地5.29766.2813公顷(79.4694.22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2899公顷(79.35亩)。

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中,涉及需报批集体土地493.9072公顷(7408.61亩),占比46.54%;收储存量国有土地111.2927公顷(1669.39亩),占比10.49%;批而未供土地456.1034公顷(6841.55亩),占比42.98%。

(三)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长治市2025年度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总量198.9689公顷(2984.53亩),其中:潞州区108.2598公顷(1623.90亩)、上党区71.3131公顷(1069.70亩)、潞城区10.6142公顷(159.21亩)、屯留区2.7549公顷(41.32亩)、高新区6.0269公顷(90.40亩)。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中均为产权住宅用地198.9689公顷(2984.53亩)。

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中涉及村庄搬迁项目用地52.2704公顷(784.06亩),占比26.27%;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36.4559公顷(546.84亩),占比18.32%;商品房开发项目用地110.2436公顷(1653.65亩),占比52.38%。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根据《长治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全面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推动一城四区协调发展。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积极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紧密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优先安排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和保障性住房等社会民生和重大基础设施土地供应,大力支持高新技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以及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等新产业,按照各区域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保障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依据市场形式和实际需求,保持商品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的适度供应规模。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的原则,在土地供应中应采用适当从紧的政策,优先供应存量土地。积极推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创新供地模式,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加大“标准地”出让力度,省级及以上工业类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全部以“标准地”形式出让。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带规划设计方案出让模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强化城市建设管控,提升城市品质。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新增工业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项目用地,在土地市场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以划拨方式供地;积极推进经营性公用设施用地、地下空间有偿使用,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运行,商服用地和商品住宅用地全部实行网上交易,保障土地供应和交易中的平等竞争,维护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

(五)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

根据住建部门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在住宅用地供应时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多措并举统筹盘活存量住宅土地,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持续优化土地收储、征收机制。依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三年滚动计划,充分发挥土地储备“蓄水池”“调节器”的作用。加快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批,加大用地指标协调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净地”收储,结合实际开展收储土地前期开发,保障建设项目用地供给。强化资金保障,用好土地储备专项资金。

(二)强化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各区政府和长治高新区、长治经开区管委会要认真履行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列入202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用地前期准备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发改、财政、住建、审批、文旅、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加强部门协作,统筹推进土壤污染调查、文物勘探等供地前期工作,共同研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各部门要加快办理相关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强化服务保障,对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等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措施,确保按计划有序组织土地供应,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尽快推动项目落地建设。

(三)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不断完善供后跟踪监管措施,充分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强化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落实动态巡查常态化,及时提醒并督促用地单位按期开、竣工,严防形成合同违约和闲置土地。切实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进度,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四)加强信息公开监管。供地计划批准后,按照国家省市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及时做好土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公平。

(五)做好政策研判,提升供地效率与计划实施弹性。及时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研判,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提高计划实施率。


       

附件1.长治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及潞州区、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长治高新区、长治经开区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wps

附件2.长治市202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及潞州区、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长治高新区202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wps




     图文解读:《长治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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