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534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长政办函〔2025〕4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2月13日 | 发布日期 | 2025年02月13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534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长政办函〔2025〕4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2月13日 | 发布日期 | 2025年02月13日 |
潞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晋政办发〔2024〕3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长政办发〔2024〕16号)有关规定,经市直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将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认定为长治市化工重点监控点。
请潞城区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推动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定责任,切实提高企业质量效益、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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