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3983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长政办规〔2024〕6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8月14日 | 发布日期 | 2024年08月16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3983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长政办规〔2024〕6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8月14日 | 发布日期 | 2024年08月16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河湖生态修复治理与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河湖生态修复治理与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治水兴水大文章”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八百里浊漳·美丽的画廊”母亲河生态修复治理动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推动县区深入开展河湖生态修复治理,以奖励促治理,助推浊漳河、沁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奖励对象:县(区)人民政府
奖励标准:2024年奖励资金共计2000万元,以当年落地实施的重点项目为依据,分三个档,其中:第一档评选1个标杆县区,奖励资金500万元;第二档评选3个示范县区,分别奖励资金300万元;第三档评选3个标准县区,分别奖励资金200万元。
后续年度奖励根据项目实施和年度财政预算金额按比例调整奖金方案。
二、奖励原则
(一)以治获奖、以奖促治。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鞭策相统一。一方面以资金支持的形式,对县区在河湖生态修复治理与高质量发展工作给予肯定和认可;另一方面,通过奖励先进,激发未获奖励县区开展相关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二)整体考量、聚焦内涵。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出相统一。奖励既要充分考量县区在河湖生态修复治理与高质量发展的整体推进情况,也要突出内涵体现,被奖励县区要聚焦浊漳河、沁河流域治理中统筹融合水安全保障、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水文化挖掘、水经济建设五大方面内容。
(三)严格标准、突出绩效。坚持标准明确和注重实效相统一。按照投入力度大、实施进度快、治理成绩优、争取上级资金多等标准,综合评定获奖县区资格;奖励资金投入后要能产生一定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体现出明显的治理效果。
三、奖励评比与条件
1.奖励在浊漳河三源一干、沁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当年生态修复治理实际完成投资至少在5000万元以上的县区。
2.奖励在浊漳河三源一干、沁河干流及重要支流打造出能够全面充分体现“水安全保障、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水文化挖掘、水经济建设”特点的县区。
3.奖励在沿浊漳河三源一干、沁河干流及重要支流改善河湖生态环境、争取上级投资或引入社会资本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县区。
四、申报审核流程
(一)申报。每年10月1日前,以各县区政府名义申报典型河段,能够较好体现水安全保障、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水文化挖掘、水经济建设五方面内容。如一个河段无法全面体现,可多段组合申报。申报河段必须是2024年后新建或续建后的项目,并将申请报告及印证资料报送至市水利局。
(二)审核。市水利局成立由相关部门、专家组成的审核小组,采取实地查看、资料核实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对县区所申报河段进行综合评分,沿浊漳河三源一干、沁河干流及重要支流的河段优先。河段更集中体现多方面内容者优先,经加权平均后得分进行综合排名。统计出候选县区名单,报市政府通过后,确定公布奖励名单,并由市级财政部门根据水利部门提供的奖励名单将资金指标下达至相关县区。
五、奖励资金使用
奖励资金仅限用于县区在开展生态修复治理与高质量发展相关项目的工程建设、设计规划等方面支出,不得向其他工程挪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或办公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六、附则
若发现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收回奖励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参评资格。在审核与评审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存在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由其主管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方案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本方案自2024年9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图文解读:《长治市河湖生态修复治理与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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