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坚定践行“两山”理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新范式
继续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聚焦生态建设、绿色发展,加大“山水气城”综合治理,打造太行宜居山水名城。
第一节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原则,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着力对重点区域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大对太行山生态修复治理力度,弘扬“右玉精神”,持续开展太行山绿化工程。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着力推进沁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加快实施浊漳河、漳泽湖及辛安泉域重点保护区水生态修复,开展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和岸上岸下系统治理,促进河湖休养生息,强化河湖长制。开展重点区域水生态环境风险评估,浊漳河、沁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岸严禁建设炼焦、化工、农药等高风险项目和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系统控制流域污染水体。持续开展漳泽湖库区“清河”专项行动,提升湖区水环境功能,推动湖区水质达到优良水体标准。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统筹实施采煤沉陷区、采空区土地复垦治理、矿山地质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严格保护自然湿地,通过退耕还湿、排水退化湿地恢复和盐碱化土地复湿等措施,恢复原有湿地。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重点建设漳泽湖国家湿地公园、沁河源湿地公园、千泉湖湿地、紫红河湿地、尚义湿地、石渠湿地、青龙河湿地、南石湿地、曹家园人工湿地公园等。大力开展湿地保护公众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加强林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太行山、太岳山生态保护为重点,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大力实施以天然林保护工程、重点防护林工程为主的国家级重点工程和以环京津冀生态屏障区建设工程为主的省级重点工程,推行林长制。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科学选育人工造林树种,推进太岳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封山育林、中幼林抚育等工程,推进以核桃、连翘、沙棘等为重点的特色经济林项目,推动林业提质增效。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将15—25度坡耕地、陡坡梯田以及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区、整村移民搬迁区等适宜退耕的地类纳入退耕还林范围。开展草原生态资源清查,科学划定并严守林草生态保护红线,加快退牧还草、退耕还草等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国家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草原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自然公园建设。加强动植物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
专栏11: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 |
Ø 太行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退耕还林还草、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生态公益林保护、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建设、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经济林扩容增量工程。 Ø 浊漳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重点实施长治市辛安泉域集中出露带重点治理区保护工程、浊漳河南源(上秦—迎宾桥段)河道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浊漳南源(岚河口至漳泽水库库尾段)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浊漳河襄垣段(东山底桥至西王桥下游)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沁县浊漳河西源源头和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 Ø 漳泽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重点实施漳泽湖东岸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治理工程。 Ø 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开展流域内重点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恢复地貌景观、生态环境,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增强水源涵养能力。 |
第二节 全力守护碧水蓝天净土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专项整治。
全面推进空气质量改善。大力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增加乡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坚持“转型、治企、减煤、控车、降尘”五管齐下,持续提高空气质量优良率。继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化解“工业围城”难题,促进主城区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持续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清洁利用,深化散煤治理,持续巩固实施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推进“公转铁”,发展绿色交通,持续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加快发展新能源车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强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完善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严禁露天焚烧秸秆、露天烧烤,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强化科学治污,实施PM2.5和臭氧协同减排、协同治理,实施重点工业企业精准管控服务。
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严格落实《长治市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快建设应急水源、备用水源。完善污水处理系统,强化经开区、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齐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能力。积极推进市本级及各县区建成区海绵化改造,推进雨污分流和初期雨水治理。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全面消除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加强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加大土壤污染治理力度,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为重点,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级管理,加快推进受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严禁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深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提高危险废弃物、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置水平。加大固废堆场监管,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理,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严格执行环境法规政策。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强化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健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综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第三节 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集约管理,大幅降低水、土地和矿产资源消耗强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实行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强化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逐步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增强空中水资源开发利用。加快推动工业节水减排,推广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目标的转型升级和循环改造。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启动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广泛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和小区等创建活动。全面深化水价改革,协同推进水资源税改革,推动合同节水管理。
加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耕地和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落实“增存挂钩”制度,持续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推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开展全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工作,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推动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发展固废综合利用产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第四节 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深入研究提出达峰目标年及达峰路线图,推动我市二氧化碳排放按期达峰。继续编制温室气体清单,全面掌握全市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构成情况及主要行业、重点企业,为全市碳排放下降提供基础性数据。以煤炭、火电、冶金、建材、化工、焦化等高碳排放行业为重点,推广应用先进工艺和低碳技术,提高能效,有效控制工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推进造林绿化,加快退耕还林及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增加森林碳汇。控制重点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大力推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推动农村沼气转型升级,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减少农业温室气体排放。积极控制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过程中的甲烷排放,提高垃圾处理率。
构建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化改造,积极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绿色化改造。大力发展以低碳为特征的节能环保、新能源、互联网、生物、新材料、文化创意等绿色产业,全面推行“生态+”“+生态”发展新模式,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形成以高科技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低碳产业体系。
倡导绿色生活工作方式。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实施全面禁塑,杜绝白色污染。积极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园区、绿色商场创建行动,引导全社会增强绿色环保理念。鼓励城乡家庭购买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鼓励市民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建设自行车友好城市。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机关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推行绿色办公,推进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专栏12: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
Ø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程。推进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超低排放,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和扬尘污染控制等重点工程,继续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Ø 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深度处理、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镇生活污水雨污分流改造、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试点、人工湿地建设、河湖生态建设等工程。 Ø 土壤环境保护工程。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建设用地治理与修复等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