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12月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对2023年12月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12月份,全市各有关单位不断加大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持续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积极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全市政务公开质效进一步提升。
(二)政务公开平台规范运维。12月份,依托市政务云和电子政务外网运行的市政务信息系统共享平台、市领导驾驶舱和市政府系统协同办公平台总体运行良好,全市33个政府网站与61个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强化日常运维,充分发挥了政务公开平台的支撑保障作用。
二、存在问题
(一)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未按要求积极落实落细政务公开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仍存在自查整改不彻底情况,直接影响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推进。
(二)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运维仍需加强。市人社局网站发布信息中存在不安全链接。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抓好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一是做好政务公开考核各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要求,及时报送印证材料,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不折不扣完成好本级本部门的各项考核工作任务。对因政务公开工作不到位,影响我市在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的,将在2023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予以扣分。二是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市直各部门要于2024年1月31日前报送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在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年度报告中发布;各县区要于2024年2月20日前报送本县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在2024年3月31前发布在本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目录。三是报送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联系表。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人员调整情况,及时填报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联系表,并与年度报告一并报送。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一是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12号)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2023年度报表编制发布工作,于2024年1月12日前在本单位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二是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日常巡检力度,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坚持“三审三校”,坚决杜绝严重表述错误、泄露个人隐私、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错链或不安全链接等问题。
(三)进一步做好领导驾驶舱运维工作。一是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核对指标,2024年1月底将全年应填报的指标数据全部填报完成,并对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准确、合规、不涉密。二是要加强工作动态栏目维护,确保每周有更新。
(四)进一步加大共享平台数据上传和应用力度。此项工作是省营商环境考核内容之一,各县区、各单位要对照考核指标,查缺补漏,确保我市营商环境考核在全省考核取得好成绩。一是要认真对照市政务信息共享网站本单位发布的目录,力争所有目录都完成资源挂载(包含处罚类目录),2024年1月底将全年应上传数据全部上传,并确保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可用性及非涉密。二是要加大数据共享应用和线上服务能力建设力度,认真梳理办事流程,积极依应用场景向市政务信息共享整合平台申请数据共享应用。有数据共享应用的单位要积极编写数据共享应用案例并上报市政府信息中心,力争在国家、省级公开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等进行发布。三是要严格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高技〔2017〕1272号)编制目录,确保目录准确规范。
此次被通报的单位要立行整改,并于2024年1月5日前将整改问责情况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市政府信息中心网站科,联系电话 0355-2039141。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