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12月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对2022年12月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12月份,全市各有关单位不断加大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持续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积极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全市政务公开质效进一步提升。
(二)平台建设工作持续加强。12月份,依托市政务云和电子政务外网运行的市政务信息系统共享平台、市领导驾驶舱和市政府系统协同办公平台总体运行良好;全市33个政府网站与61个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强化日常运维,充分发挥了政务公开平台的支撑保障作用。
二、存在问题
(一)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一是部分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不够主动,没有对照省、市考核指标落实和细化公开。二是信息更新不及时。部分单位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更新存在逾期现象。三是信息发布审核不严格。部分单位发布信息中存在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泄露情况。
(二)市领导驾驶舱数据更新不及时。部分单位月度指标未按时更新,工作动态信息更新数量不达标。
(三)市共享平台数据上传不及时。部分单位未按信息资源目录更新周期上传数据。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抓好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一是做好政务公开考核各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要求,及时按要求报送印证材料,及时公开涉及本单位任务分解的相关信息,不折不扣完成好本级本部门的考核工作任务。对因政务公开工作不到位,影响我市在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的,将在2022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予以扣分。二是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市直各部门要于2023年1月31日前报送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在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年度报告中发布;各县区要于2023年2月20日前报送本县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在2023年3月31前发布在本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目录。
(二)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维工作。一是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12号)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2022年度报表编制发布工作,于2023年1月12日前在本单位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二是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各级各部门按要求及时更新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栏目信息,要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前审核制度和信息发布后值班读网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坚决杜绝严重表述错误、泄露个人信息等底线问题发生。
(三)进一步做好领导驾驶舱运维工作。一是各单位要认真核对各项指标,1月底将全年应填报的指标数据全部填报完成,并对数据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数据准确、合规、不涉密。二是各单位要认真核对本单位主要领导是否加入领导驾驶舱,未加入的单位要积极联系管理人员加入。
(四)进一步加大共享平台数据上传和应用力度。一是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1月底将全年应上传数据全部上传,并确保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可用性及非涉密。二是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线上服务能力建设,认真梳理办事流程,积极依应用场景向共享平台申请信息,最大限度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对标,举一反三,全面自查整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达标。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