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人获评全国先进个人
记者 潘银丽报道: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表彰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我市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长子县文化馆三级演员刘引红获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关于评选表彰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为从事非遗保护相关工作5年以上,2018年以来,在非遗调查记录、保护传承、研究管理、宣传展示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相关基层工作人员、专家学者、教育工作者等。
《决定》指出,希望此次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实践中始终坚持守正创新的理念,以担当作为的实际行动、时不我待的奋进姿态,为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再创佳绩、续写荣光。
多年来,刘引红精心研究长子鼓书的唱腔唱法,守正创新,形成自己的风格特点,在不失传统韵味的基础上,吸取其他艺术门类的声腔唱法,对长子鼓书进行唱腔改革,曾荣获“牡丹奖”表演奖、“群星奖”、“中部六省曲艺大赛一等奖”、“全国鼓书学术邀请赛金奖”等诸多奖项。她常年坚持随文艺小分队下乡演出,深入农村对民间说唱团队、鼓书爱好者进行个别
辅导,还经常到学校、工矿、社区,通过表演、讲座、座谈等形式,传播和教授长子鼓书,并受聘于长治学院音乐系,定期在课堂上传授长子鼓书。刘引红还创建“引红鼓书传习所”,带出众多优秀弟子,均已在全国各类大赛和展演中屡屡获奖,为长子鼓书的传承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