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3月29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峰所作的《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长治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长治篇章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