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宋红义为长治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克冰为长治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宋红义的长治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冯   清的长治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