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您好!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0%,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按照不同病种分型设定年度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为260元,Ⅰ型糖尿病患者为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为360元。对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年度支付限额分别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