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长治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八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中国长治”政府网站(www.changzhi.gov.cn)和市级主流媒体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治市政府信息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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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述
    2015年,根据《条例》公开范围规定、《山西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行政权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的精神,同时对照《全国政府网站绩效测评指标》,以“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要求,完成了2015年度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对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对部分单位的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调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项目得到了落实,并有针对性的开展了多次培训工作。二是全面公开了各有关单位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市县两级动员会议,对各项工作进行了详细要求和安排部署,并制定了《长治市全面清理行政权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指南》,经过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2016年1月份市直具有行政权力的43个部门都在各自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并开始运行。2015年在全国政府网站绩效测评中,长治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全省绩效排名第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全市各级各部门通过政府网站、电视、报刊、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宣传窗、电子屏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900余条。其中,县市区政府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500条,市直有关部门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400条。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机构职能信息400条,占总数的0.59%;规范文件和政策解读信息1500条,占总数的2.21%;领导动态9130条,占总数的13.45%;工作动态39700条,占总数的58.47%;决策信息2800条,占总数的4.12%;行政权力项目3370条,占总数的4.96%;监督检查2800条,占总数的4.12%;财政、重点领域及其他信息8200条,占总数的12.08%。
  三、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国家、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工作情况及时下发了《长治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5〕68号),方案重申了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需要公开常规信息范围,明确了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组织和中介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针对这项工作,我们对有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操作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并深入重点部门进行了现场指导,较好的完成了重点信息的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信息122件,其中市直有关部门受理21件,各县市区政府受理101件(有1件不存在、2件属非政府信息),内容主要涉及低保申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升学、拆迁补偿、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统计信息、贷款事项、供暖等方面,市县两级对依申请公开的信件均进行了回复。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5年全市共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755余人次,咨询形式包括电话咨询、现场咨询和网络咨询。咨询内容主要涉及中小学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拆迁补偿、城市改造、低保申请、供气、供水、供热及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全市无因政府信息公开为案由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例。
    七、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
    2015年,全市各级各部门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设备购置维护、公开平台升级、业务培训和资料印刷等费用为43万元。 
    各级各部门均未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收取费用。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虽然2015年我们按照《条例》、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离人民的需求和全面及时公开的要求仍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各部门对《条例》的学习和重要性认识仍有不足;二是工作的延续性不强,人员的变动对工作影响较大;三是此项工作开展还不平衡,县区之间、市直部门之间的差距,都有拉大的趋势。
  (二)改进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条例》,让人民群众成为监督各级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力量,提高各级各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2、继续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要创新培训的方式方法,同时加强培训的考核工作。
    3、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方便各阶层人民获取政府信息。
    4、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工作。继续做好一年一度的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绩效测评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
    5、完善保密审查机制。严格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责任制度,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长治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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